5月29日,記者從長春市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從8月1日起,長春市原來繳納營業稅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將作為試點行業改為繳納增值稅,具體包括陸地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作品的制作、播映、發行等。
在現行增值稅l7%標準稅率和l3%低稅率基礎上,將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試點一般納稅人租賃有形動產等適用l7%稅率,交通運輸業等適用11%稅率,其他部分現代服務業適用6%稅率。試點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
試點行業一般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以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額。試點行業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款作為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原則上為發生應稅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對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轉付或代墊資金的行業,其代收代墊金額可合理扣除。
試點過渡期間,現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試點納稅人購買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按現行規定抵扣進項稅額;試點納稅人原適用的營業稅差額征稅政策,試點期間可以延續;在優惠政策轉換上,試點納稅人原享受減免營業稅政策的,改為免征增值稅或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對試點個體工商戶的初始定額基本保持不變,沿用地稅已經核定的定額,原則上一年內暫不作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