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天津市交通港口局和天津市公安局聯合發布的《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生效,標志著天津正式實施搖號和競價購車政策。
記者了解到,今年天津市小客車指標增加10萬個,按月分配。同時買新能源車也需搖號,全年新能源車指標1萬個,競價(即拍賣)指標4萬個,不過競價者需繳納2000元保證金,每個競價指標設保留價1萬元,不設最高限價。
天津不再新增公務車指標 一年新增10萬
《辦法》中規定,天津市本市機關、事業單位一律不再新增公務用車指標,更新小客車應當按照規定申請辦理更新指標。社會團體、企業及其他組織和個人新增、更新小客車應當申請小客車指標。
增量指標以12個月為一個配置周期。每個周期配置額度為10萬個,按月分配,不得跨周期配置。增量指標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每個配置周期內,以搖號方式配置新能源車增量指標為1萬個,以搖號方式配置的普通車增量指標為5萬個,以競價方式配置的普通車增量指標為4萬個。其中,單位增量指標占配置額度的12%,個人增量指標占配置額度的88%。
《辦法》中指出,個人只能獲取一個申請編碼,單位可依據納稅額度獲取不同的申請編碼數量,但是一個申請編碼只能選擇一種指標配置方式。單位和個人申請退出增量指標配置的,應當在增量指標配置當月20日之前提出。需要改變申請類型或者配置方式的,應當退出原申請后重新提出申請。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申請,納入次月指標配置。
非津籍居民需連續繳納2年社保方可參加搖號
《辦法》中規定,擁有申請指標資格須是本市戶籍人員、。駐津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或者持有效身份證明并在本市連續居住兩年以上,且每年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港澳臺地區居民、華僑和外國人以及持有效本市居住證或者暫住證,并在本市連續兩個年度以上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參加指標申請需已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或者名下小客車在本市均登記為強制注銷、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車指標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標申領資格。兩年內如有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增量指標的不得參加。
參與車牌拍賣需交2000元保證金 起拍1萬元
《辦法》中指出競價機構應當在每月18日之前發布增量指標競價公告。公告應當包括投放指標數量、競價時間、報價和繳款方式以及其他有關事項等內容。
申請參加競價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競價公告規定的時間、方式和要求參與競價,并在提出申請后,按照競價公告規定的時間、方式和要求,以每個申請編碼2000元的標準繳付競價保證金。每個競價指標設保留價1萬元,不設最高限價。
《辦法》中介紹,競價采取網上報價方式進行,遵循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成交原則。當次增量指標投放數量內,按照競買人的最終有效報價金額由高到低依次成交;最終有效報價金額相同的,按照報價時間先后順序依次成交。競買人報價金額和時間以競價系統記錄為準。競價公告規定的競價時間截止后,競價機構應當按照競價成交原則計算出競價成交結果,及時向買受人公布競價成交結果,并由公證機構依法予以公證。
買受人競價成交后應當在競價公告規定時間內繳清競價成交相關款項。競價機構應當按照競價公告規定的方式和時間向競買人全額退回競價保證金本息。買受人未按照競價公告規定繳清競價成交相關款項的,競價保證金本息不予退還,全額繳入市本級財政,專項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事業支出。
車輛丟失可直接申領指標 置換第二輛車需競價取得指標
《辦法》中提到,單位和個人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記的小客車被盜搶,公安機關立案滿12個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機關車輛管理系統登記被盜搶狀態,可在此后6個月內直接申領其他指標。指標有效期為6個月且不得轉讓。單位和個人應當在指標有效期內使用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視為放棄指標。
按照《辦法》規定,個人名下有兩輛以上小客車的,只有一輛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標。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車須通過競價方式取得更新指標。例如,如果自己需要置換新車只能有一臺車可以置換,另一輛車置換新車需要通過競價獲取指標。(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