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淘寶網的退貨運費險(簡稱退運險)的保費悄然上漲,在理賠金額不變的情況下,保費由原來的最高2元更高漲至了11.5元,漲幅超過四倍。此外,以前可以自選是否投保的退運險如今也“不是想買就能買”如果投保人在一定時間內的出險率高于30%,該投保人將在3個月內無法購買退貨運費險。這些都讓網購達人們怨聲載道。業內人士同樣表示,因投保人出險率高就將其排出保險對象范圍,這對消費者不公平,也不符合保險法原則。
網購退貨率居高不下,退運險應運而生
現如今網絡購物已經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消費模式,國內網購市場規模更是不斷擴大。根據艾瑞咨詢的數據顯示,2012年第三季度中國網絡購物市場規模為2842.2億元,較上一季度增長5.9%,較去年同期增長43.9%。其中,B2C市場規模為1011.0億元,環比增長13.2%,同比增長123.5%。并且,在未來一段較長的時間內,國內電子商務市場規模仍將保持高速增長。日前,據商務部電子商務司司長李晉奇透露,預計今年中國電子商務交易規模將超過日本,明年或成為全球第一大網絡零售市場。
網購市場規模的快速增長讓電商企業賺得盆滿缽溢,對于整個電商行業來說自然也是好事。但與此同時,消費者在網購過程中,卻經常遭遇貨不對板、尺碼顏色不合適等情況,這就導致了網購退貨率居高不下。但關于退貨時運費由賣家還是買家出的問題,卻頗具爭議。據淘寶網提供的數據顯示,在網購退款交易糾紛中,有42%是因買賣雙方對退貨運費問題協商不一致產生,而促銷產品更容易產生糾紛。
在這種情況下,退貨運費險應運而生。所謂退貨運費險,俗稱“五毛險”,購買退貨運費險后,買家在淘寶或天貓上購買商品時,如發生退貨,可以獲得一定賠償,避免自己由于退貨而需要負擔運費。
2010年11月9日,退貨運費險正式登錄淘寶網銷售。據悉,網購運費險包括“網購運費險(買家)”、“網購運費險(賣家)”和“拒收運費險”。“網購運費買家險”由買家購買,僅提供給和“七天無條件退貨”賣家進行的交易,保費金額和快遞金額掛鉤,賠償金額等于退貨運費。“賣家險”和“拒收運費險”則是賣家和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協議,一次簽90天,每單交易收取的保險費用和賣家月度退貨百分比相關,保險公司對于退貨太多的賣家還有提前終止合同的權利。
隨著網購數量的增加,尤其是在此前掀起的“雙十一”全民網購熱潮期間,網購退貨率也不斷升高。據了解,在淘寶網、天貓商城創造出高達191億元總銷售額的同時,退貨運費險的購買率也突破了3000萬筆。
淘寶退運險保費上漲,購買規則有變動
退貨運費險給網購達人帶來了不少實惠。以前,買家在購物時可以自選是否投保,保費按賠付金額的5%收取,最高支付1.25元保費,就可以獲得25元的退貨運費保障。
然而,近期卻有熱衷網購的網友發現,淘寶網的退貨運費險的保費悄然上漲。而事實正是如此。日前,淘寶網在其保險版塊發布了“運費險(買家版)升級”的公告。該公告稱,為了讓運費險(買家版)能更好地服務淘寶買家,保證大多數買家的利益,同時兼顧保險公司的利益,保險公司針對部分超出承保標準的買家進行價格調整或暫停此項服務。
關于價格調整的部分,淘寶網公布了一份運費險出險率與理賠金額的對照表。根據對照表可以看出,如果出險率低于或等于5%、理賠金額在5元~25元的情況下,其保費是0.5元~2元,基本上和原來的情況持平;如果買家的出險率達到了29%或者是30%,其理賠金額同樣是在5元到25元,其保費將大幅上漲至2.9元~11.5元。這就意味著,理賠金額沒有變化,但其保費卻大幅度上漲了。
網購用戶數飆升的同時,也帶火了快遞業,尤其是在節假日促銷時,快遞“爆倉”現象更是如同家常便飯。在此情況下,快遞價格一再上漲。對此,很多消費者已頗有怨言。甚至有人稱,快遞運費險保額都跟不上快遞漲價的速度了。如今,快遞運費險保費卻又大幅上漲,消費者紛紛表示不能接受。
而讓消費者不能接受的還有,以前可以自選是否購買的退貨運費險,如今卻“不是想買就能買”。華泰財險規定,如果投保人在一定時間內的出險率(理賠成功次數/投保成功次數)高于30%,該投保人將在3個月內無法購買退貨運費險。
商家應對消費者負責
對于“階梯保費”的設計,買家有買家的抱怨,而保險公司也有自身的考慮和解釋此舉是為了防止極少數買家利用運費險損害賣家和保險公司的利益,防止類似“職業退貨師”的出現。
事實上,這種情況并非保險公司憑空捏造。由于“退運險”只賠償退貨運費而不賠償換貨運費,所以有些消費者會采取“先退貨再下新訂單”代替原先的換貨行為,提高了賣家的退貨;同時,騙保現象也常有發生,并且還滋生了“職業退貨師”。但因為極少數人的行為而將保費大幅提升,并將之轉嫁到所有消費者身上,這樣的解釋又十分牽強。
此外,提高保費尚可認為是市場規則下商家做出的必然選擇,而因投保人出險率高就將其排出保險對象范圍,這對消費者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保險法原則。相關法律人士指出,保險公司將投保人拒之門外的做法并不符合保險法原則,保險公司的經營活動并不是純粹的商業企業行為,應該在追逐商業利益的同時承擔保障風險轉移的社會責任。
實際上,對于退貨運費險,有保險業內人士建議,對于每次購買商品的金額較少,以及較少出現退換貨情況的買家和賣家來說,顯然不適合購買網購運費險,只有在購買金額價值高的商品時考慮運費險,才具有切實意義。李藝玲 來源通信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