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商家的態度,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教授王建國的解釋是:“消費者辦理預付卡,相當于為商家提供數量可觀的無息貸款,商家何樂而不為?”
有媒體報道,目前不少商家的預付卡消費占消費總額的20%以上。另以北京王府井百貨年報為例:2010年,公司預收款項是20.31億元,占總資產比重24.43%。
此外,購物卡回收機構也隨處可見。記者在網上隨機查詢“購物卡回收”詞條,搜索結果高達180余萬個。
記者聯系到一家收卡機構。一位自稱是“機構負責人”的馬經理表示:超市、面包房、商場等多種預付卡他們都回收,“價格稍有區別。一般超市購物卡只要密碼條沒刮開,可以按照卡面金額的九折回收;面包房購物卡一般是六折;商場購物卡要查驗余額后再說。”
他還稱:“這是數量較少的回收價。如果金額夠大,還可以優惠。”對于是否需要提供其他身份資料的問題,他表示,“不需要,拿著卡當時就能辦理。”
商場受益、消費者得方便、回收機構有利潤,對于這樣的“購物卡經濟”,究竟如何規范其管理?
王建國指出,商務部此次出臺的新規中,第二十五條提出的思路值得關注。該規定對商場資質提出了標準:主營業務為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的發卡企業,預收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其上一會計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的40%;工商注冊登記不足一年的發卡企業的預收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其注冊資本的兩倍;集團發卡企業預收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其上一會計年度本集團營業收入的30%。
“這是對商家進行約束。這樣可以避免近年來多次發生的辦卡后商家倒閉、消費者索賠無門等現象。下一步應將商場分級,對不同級別的商場設置不同預付費額度。”他說。
除此之外,《辦法》中還就辦卡人信息采集作出規定:對于單位一次性購買單用途卡金額達5000元或個人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萬元的,以及單位或個人采用非現場方式購卡的,應“通過銀行轉賬,不得使用現金”。
王建國認為,這項規定對購物卡實名制有推動作用。“轉賬必然會留下個人信息,比現金支付更易管理。還有,如果只留取身份證信息,很容易偽造。我建議用更多證件定位辦卡人的身份,比如捆綁駕照、護照等作為輔助證件。更重要的是,無論什么細則,都需要商家配合。因此,必須懲罰商場在實名制中的‘不作為’,否則很難奢望其在售卡過程中‘自找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