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務部第68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該規定已于9月底公布,并將于11月1日起施行。
《辦法》中的第15條規定受到很多人關注:個人或單位購買記名卡的,或一次性購買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卡的,發卡或售卡企業應要求購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并留存購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單位名稱、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和聯系方式。
對于規范購物卡管理,這條規定能起到多大作用?日前,中國青年報記者以普通消費者身份在北京一些商業機構進行了了解。
易卡通商卡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辦理購物卡單張金額有限制,但辦卡總數沒有限制。“如果單位集體辦理或代人辦理,只需經辦人出示身份證件即可。”對于11月1日起將執行的新規定,該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暫時未接到通知”。
卜蜂蓮花超市工作人員表示,單張不記名卡上限為1000元,張數不限。如要辦理多張購物卡,以支票支付沒有金額限制,刷卡支付上限為5000元。“如果使用支票,經辦人和單位不需要出示證件。”這位工作人員說。
家樂福超市的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規則變化,目前對辦卡張數沒有限制。
因為購物卡具有匿名辦理使用、便于結算和攜帶等特點,近年來與之相關的社會問題也不斷出現,“卡腐敗”現象引發公眾關注。
據媒體報道,北京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發布數據顯示,購物卡行賄受賄案件比例逐年上升。另據報道,2008年,山東省發改委能源交通處原副處長陳學偉收受的賄賂中,有價值22萬元的購物卡;2010年年底,江蘇省財政廳原副廳長張美芳案件中,僅一個節日收取的購物卡價值便高達10余萬元。
事實上,針對不記名預付卡管理,相關部門已多次出臺規范政策。2011年5月底,中國人民銀行監察部、財政部、商務部等七部委聯合出臺的《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中,要求購卡1萬元以上必須“實名制”。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中,要求“不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不得超過1000元”。
然而,面對“政策”,各商家采取了大同小異的“對策”。首先,在設置了“不記名卡單張額度”后,多個商家均表示“辦卡總張數不受限”。其次,即使卡數較多,需要購卡者提供身份信息,也僅需“經辦人一人證件”,實名制的意義因此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