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收費公示:為何“猶抱琵琶半遮面”?
理清收費尚需多方努力
針對銀行“公示不充分、減免不主動”的行為,有專家建議,制定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應更多向金融消費者傾斜,而不是向銀行傾斜。
對于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制定,銀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此前曾表示,考慮的都是受眾最多的基礎金融服務項目。
“可能某些項目初始服務價格并不高,但考慮到享受這項金融服務的受眾數量非常大,我們采用了政府定價或指導價。而其他大部分項目,我們愿意尊重市場經濟的規律,由銀行自己來制定。但是銀行要給予客戶知情權和選擇權,即要讓客戶充分了解服務價格,并讓客戶有選擇享受或者選擇不享受這項服務的權利。”這位負責人說。
郭田勇表示,要從根本上解決銀行收費問題,還是要靠進一步開放銀行業、引進民間資本,讓銀行業競爭更加充分來實現。“隨著行業市場競爭越來越充分,銀行自己就會像商店一樣明碼標價,并自覺、主動地提升金融服務。”
專家同時認為,規范銀行的不合理收費還需政府相關部門加大監管力度。郭田勇說,監管機構的外部監督會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需督促銀行收費更加透明、規范,而銀行自己則要扭轉中間業務考核壓力,優化、強化服務意識。
記者在上海調研時了解到,上海銀監局在日常監管中要求銀行切實轉變績效考核機制,在績效考評中堅持效益與風險并重,避免業績指標、手續費指標層層加碼的做法,引導銀行分支機構和員工審慎理性經營,支持銀行經營轉型。
“部分銀行對此高度重視,已開始對原有的績效考核機制開展評估,著手探索新的績效考核機制。但我們也意識到,這些轉變還會有一個相當的過程,因此我們將繼續探索對銀行績效管理辦法的制定實施、效果評估、獎懲落實等全過程動態監管。”上海銀監局相關負責人說。
朱小黃表示,建行2012年中間業務的增長目標已經下調,給分行減壓。“國內中間業務近幾年才起頭,從市場資源上看,能達到20%就已經很不錯了。追求高的貢獻占比,不免摻雜‘水分’”。
來源:新華網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