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收費公示:為何“猶抱琵琶半遮面”?
減免費用“不主動”
除公示不足之外,銀行主動向消費者減免的項目也不多。民生銀行自3月28日起免收賬戶信息即時通服務費;興業銀行自4月1日起減免借記卡掛失等部分收費項目,行內異地柜臺取款手續費最高收費額由500元下調為50元;工行從4月1日起取消“個人貸款合同變更”收費,同時降低“個人賬戶掛失、個人存款證明、匯款直通車、銀行卡補換卡”等收費標準。
除此之外,大部分銀行收費項目與此前相比并無多大改變。根據中國銀行業協會公布的數據,對各家銀行稱謂不同而內容實質一樣的產品和項目進行合并同類項后銀行服務產品和項目總計1076項,其中免費項目占21%。
“利差和收費確實是目前銀行盈利的兩個主要方面。但說實話,我也覺得一些收費不盡合理。”建設銀行副行長朱小黃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曾坦言,如果能擴大客戶群,達到規模效應,銀行多些免費服務是可行的。
朱小黃認為,由于缺乏完善的定價體系,目前國內銀行確有一些收費不盡合理。“目前銀行還不能完全核算到業務條線、客戶和產品,缺乏科學定價依據。”
此前銀監會等三部委征求意見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提出,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銀行制定和調整服務價格,均應進行成本調查和綜合測算服務成本。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教授郭田勇說,銀行在與消費者的利益博弈中,處于相對優勢地位,會選擇對自己比較有利的策略,再加上服務意識不強,才會“公示不充分、減免不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