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三包,何時能實現?
呂建設制
近年來,我國的家用汽車消費量與日俱增,汽車消費糾紛大量出現,但汽車始終不在三包范圍之內。國家質檢總局不久前公布《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俗稱汽車三包)第二次征求意見稿,顯示國家相關立法的進程正在加快。
2月15日,一起由質量問題引發的汽車更換糾紛案件在江蘇省宜興市中級法院公開審理,該案被稱為“汽車三包維權第一案”。經過1個多小時的庭審,法院最終以合同法有關規定為依據,判決汽車經銷商為消費者更換相近系列新車一輛。這一判例為消費者維權提供了重要參考。
案件回放:
“問題”車將消費者逼上法庭
“才買了兩年的汽車就換了三個變速箱,這樣的車子我實在是沒有信心和膽量再開下去了。”去年底,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案件,任某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汽車經銷商對自己購買的“問題車輛”予以更換。
2009年11月16日,任某在一家汽車銷售公司花費21萬余元購買某品牌汽車一輛。沒想到當年冬天,新車就出現兩次啟動倒車熄火的故障,銷售公司也只是簡單排除故障,并未查出問題產生的真正原因。2011年3月,這輛汽車再次無故熄火,被送往銷售公司檢修,經排查,銷售公司認為汽車熄火的原因在于變速箱,并于2011年8月為任某更換了變速箱總成。
2011年10月7日,任某帶著一家人駕車前往南京,行至寧杭高速路段時,為了避讓其他車輛,任某踩了一下剎車,可是車輛在降速后突然失去動力,車內所有擋位同時跳動,根本無法控制提速。時值國慶長假的最后一天,很多人自外地駕車回寧,寧杭高速上車流密集,跟在任某車子后面的車輛不知究竟,不斷按喇叭提醒其加速。“當時,如果后面的車子沒有相應減速,而是撞上來造成車禍,大家不會去追究車輛的質量問題,而我卻要背上所有的責任。”情急之下,任某死死把穩方向盤,終于將車安全停在了高速公路緊急停車帶上。
事后,經4S店檢查,車輛發生故障的原因還是在變速箱,并再次提出幫任某更換變速箱總成。兩周后,他接到對方打來的電話,說車輛在更換完畢準備交付的試車過程中又出現了與高速路上同樣的情況,須第三次更換變速箱有關部件。
任某認為自己所購買的汽車存在重大質量問題,向經銷商提出更換新車的要求,但遭到拒絕。“我打過廠家的服務熱線,也找過消費者協會,可都沒有用。事情到這一步,我也沒有辦法了,都是被‘逼’出來的。”任某無奈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