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看
“漲價”治堵公平嗎?
在提高小汽車出行成本的同時應加快公交建設;停車收費機制還應更動態、更靈活
“如果將交通擁堵比作排隊上廁所,政府不考慮增加蹲位,反而限制市民用廁,這公平嗎?”
“百姓富裕了,政府鼓勵買車,買了車又讓我們養不起車,這公平嗎?”……
不少車主對停車費調整頗有微詞。
當然,也有人認為,停車行為背后隱藏著巨大的外部成本,擠占了土地、燃油、時間、公共投資等稀缺資源,提高收費標準是在回歸“用戶付費原則”。對不開車的居民來說,它體現了社會公平。
郭繼孚表示,判斷交通公平的大前提,不應局限于有車族的出行需求,而是全體社會成員的基本出行需求;不應局限于城市居民的購買力,還應考慮資源環境的承受力;不應局限于當代人的購車權利,還應考慮子孫后代的生存權利。“如果不讓小汽車公平地分擔這部分成本,就不能減少其不必要的出行需求,勢必加重擁堵。讓公交車與小汽車同時處于擁堵狀態,才是最大的交通不公平。”
郭繼孚認為,一個地區人均小汽車保有量雖受到經濟水平影響,但不是由富裕程度來決定,而是受城市人口密度約束。人口密度越高的地方,私家車擁有率反而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