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批發、零售企業如出現搶購生活必需品的特別重大市場異常波動,導致價格在較大范圍內猛漲或商品斷檔脫銷,影響到社會穩定,按照征求意見稿,應當在7小時內報國務院。商務部今天(18日)將《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外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將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界定為,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突發社會安全事件以及其他突發原因等造成或可能造成肉類、蔬菜、蛋品、水產品、奶制品、食糖、食鹽、邊銷茶和衛生清潔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求嚴重失衡,在較大范圍內引起搶購,價格猛漲或商品脫銷的狀態。并將市場異常波動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四個等級。
Ⅰ級的認定有以下情形:在1個以上直轄市;在兩個以上省會城市或計劃單列市;在相鄰省份的相鄰區域有兩個地級以上城市發生市場異常波動,供應短缺。還有,在數個省(自治區)內呈多發態勢的市場異常波動,供應短缺;以及特殊情況需要劃為Ⅰ級市場異常波動的。
征求意見稿明確,商務部負責建立全國市場異常波動應急報告制度。經核實確證為Ⅳ級和Ⅲ級市場異常波動的,應當在5小時內向商務部報告;經核實確證為Ⅱ級市場異常波動的,商務部視情況向國務院報告;如確證為Ⅰ級市場異常波動的,商務部應在核實確證后兩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在市場異常波動消除之前,省、地(市)、縣三級商務主管部門均需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
征求意見稿規定,有關單位和人員報送、報告市場異常波動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征求意見稿規定,單位或者個人編造并傳播有關市場異常波動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關市場異常波動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而進行傳播的,造成嚴重危害后果,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社會各界可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進入首頁左側《部門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提出意見,并于2011年3月2日前反饋。(記者李立)
來源:法制日報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