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卡為何屢禁不止
自1998年起,“代幣類購物卡”就已被國家多部委明令禁止,2001年國務院糾風辦、央行等部門曾聯合下發關于嚴禁發放使用各種代幣券、卡的通知,叫停相關消費卡的流通使用,但12年后購物卡依然熱銷。市場需求和缺乏監管,使購物卡經久盛行。
記者以購卡者的身份走訪了遠東百貨、茂業百貨、新世紀百貨等多家大型綜合商場。幾家商場均表示,可出售各種面額的購物卡。以十萬元卡為例,最低的遠東百貨可額外贈送2000元購物卡,為總額的百分之二,而最高的茂業百貨則給出5000元的贈送卡,達到總額的百分之五。五家商場均表示,發票可以開成服裝、工藝品、化妝品等十余個項目,但不可以開成商場沒銷售的項目,如體育用品等。記者表示想了解一下商場近一月的提貨卡銷售情況,商場方面均表示不方便透露。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商場發卡業務負責人告訴記者:“購物卡是各方都得益,怎么禁得了?!商場回籠資金快,企業可以用發票沖賬,采購人員可以吃回扣點,個人消費不記名,這些就是購物卡屢禁不止的原因。”
這位負責人介紹,對于商場而言,購物卡的主要客戶是大企業集體采購,少則幾十萬,多則上千萬,有些商場旺季賣出的購物卡占該季度銷售額的四分之一以上;對企業來說,購買購物卡可以開發票,在沖抵收入、減少納稅時很管用。機關單位可突擊花掉未用完的預算,購物卡還可發給大家作為福利,壓縮員工需報稅項目的支出,而單位經辦購物卡的采購員也能得到相應的商場返點;對個人來說,持卡者享受福利,還可以折現,買卡者也能得到折扣。
記者就“購物卡為何屢禁不止”采訪的幾家商場均表示,購物卡曾被禁過,商場銷售也停止了一段時間,后來又慢慢恢復,近幾年沒有聽說類似禁止購物卡的規定。
有關專家表示,購物卡潛在的風險包括圈錢、違法或濫用預付資金、逃避稅收、降低商品或服務質量、滋生腐敗等。央行在2010年6月曾出臺新規,但百貨、超市、美容、美發、健身等商戶發行的單項消費卡,仍未納入管理之中。專家建議,針對消費卡的制作、發行、使用、使用期限、重復使用(充值)、回收、卡的面值、使用者的權利、發行者的責任、余額退還、是否可以作為企事業的福利等,監管部門應制訂政策,進一步規范管理,并出臺相應的處罰措施。
來源:新華網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