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陳松坡介紹,對于明知是被拐賣的婦女、兒童而收買,同時具有下屬七種情形之一的,可以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論處。對此,新密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陳松坡表示:按現行法律規定,拐騙男性尚無罪名,如果存在剝削勞動,一般是按強迫職工勞動定罪。
虎毒不食子,而44歲的劉玉彬卻在10個月內連賣兩個女嬰,得錢4.2萬元。昨日,這個狠心母親被檢察機關以涉嫌拐賣兒童罪批捕。
而我國對于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打擊力度也越來越大,從2009年至2010年3月22日,共偵破拐賣婦女案件4944起,拐賣兒童案件3223起。
事件
10個月內
狠心母親賣倆女嬰
2009年2月賣一個
2009年12月又賣一個
劉玉彬的老家在四川省青川縣沙洲鎮幸福村。雖然生在幸福村,但她過得并不幸福。
1997年,為了生計,劉玉彬和丈夫廖某來到河南新密打工,租住在新密市牛店鎮寶泉村。其間,兩人共同生育了兩個孩子,目前,哥哥12歲,妹妹7歲。
2009年以來,新密市開始對一些煤礦進行停產整頓,在煤礦打工的劉玉彬夫婦倆,頓時失去了生活來源。就在這個“節骨眼”上,劉玉彬又生了一個女兒。女兒的降生并沒給這個家帶來快樂,劉玉彬和丈夫廖某還因為經濟問題,時常發生爭執。漸漸地,劉玉彬開始想賣掉女兒。
經新密市檢察院查明,2009年2月,劉玉彬把生下不久的女嬰,以2萬元的價格賣給張某撫養。而這僅僅是個開始。
同年12月,劉玉彬又產下一名女嬰,當天被她以2.2萬元的價格賣給朱某撫養。
今年11月24日,根據群眾舉報,新密警方將劉玉彬抓獲。
新密市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劉玉彬的行為已涉嫌拐賣兒童罪,據此,依法對劉玉彬批捕。
兩個女兒暫由張某、朱某撫養,由張某、朱某作為其監護人,待二人成人后,再決定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