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7天假期如果加班,加班工資該怎么算?南國都市報記者從海南省海口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相關負責人處了解到,用人單位在2013年春節期間的2月9日、2月10日、2月11日這三天法定節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2月12日、13日、14日、15日是法定休息日,單位可以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節假日加班工資計算方法: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按照海口市2012年9月實施的最低工資標準1050元來算,1個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至少為1050÷21.75天×300%×1天=144.8元,那么3天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至少有434.5元。而2月12日、13日、14日、15日這4天的法定休息日加班費至少為1050÷21.75天×200%×4天=386.2元。假如這7天假期不調休全部上班,加班費至少為820.7元。(記者袁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