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糕上的水果被指已腐敗變質。 呂先生供圖
買到過期蛋糕,顧客要求店方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有關部門介入 市民維權成功
廣西新聞網-南國早報南寧訊(記者陳維)近日,一則題為《美點蛋糕店居然賣過期蛋糕》的帖子在南國早報網上引發網友關注。當事人呂先生與蛋糕店進行了多次交涉,因雙方分歧較大而無果。3月10日,在相關部門介入處理后,店方終于同意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呂先生拿到了錢。
3月4日下午,呂先生帶著孩子到南寧北湖路的美點蛋糕店買蛋糕,準備給妻子慶祝生日。因孩子比較吵鬧和時間比較倉促,他沒仔細查看就購買了店內陳列的一個法式栗子蛋糕。當天晚上,一家人打開蛋糕準備插蠟燭時,幸福感瞬間全沒了。“蛋糕上的水果瓤明顯變質,有些腐敗了,部分奶油也有點融化變酸了。”呂先生第一時間撥打了購物小票上的電話,同時把蛋糕封存在冰箱,并拍下照片。
次日,呂先生再次聯系店家,并根據《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要求店方賠償10倍蛋糕款。“商家當時就表示了歉意,并愿意作出相應賠償,可對于我提出的10倍賠償金,他們認為太高。”呂先生認為自己提出的賠償要求有法可依,并非敲詐或是職業打假,所以堅持不讓步。
因為雙方沒能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3月6日,呂先生在南國早報網發帖曝光此事,還把自己與蛋糕店客服的QQ對話貼了出來,并在自己的QQ空間和微信朋友圈傳播擴散。3月9日,呂先生再次聯系蛋糕店客服,當天下午,他得到了店方相關負責人的答復,說可以賠償蛋糕一個,在他家人過生日時贈送,并希望登門道歉。因為這與呂先生的賠償要求相差太遠,所以遭到他的拒絕。后來,呂先生撥打了市長熱線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投訴熱線,對此進行投訴。
3月10日,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介入處理此事。經調查,有關部門確認呂先生購買的蛋糕已過期兩天。
經調解,蛋糕店同意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并向呂先生再次表達了歉意。因呂先生買蛋糕時花了108元,所以10日下午他獲得了1080元的賠償款。
11日上午,涉事蛋糕店的店長對南國早報記者說,一般情況下,新做好的蛋糕在冷藏的條件下,保質期是兩天。“那個蛋糕是在顧客購買的前一天生產的,其實并沒有過期。”該店長稱,這個蛋糕上沒有像其他蛋糕那樣貼出具體生產日期,是他們的疏忽,“由于生產日期扯不清楚了,我們認罰,并從中吸取教訓”。但是對于水果變質及奶油融化變酸的情況,她沒有做出明確解釋。
呂先生維權成功,網友紛紛留言表示贊許。也有網友認為,他之所以能維權成功,是搭上了“3·15”的便車。呂先生則表示,希望大家在消費過程中,如果遇到問題,要勇于維權,并及時有效地進行維權,別讓法律規定成為擺設。
法律鏈接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