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春運開始的第一天,廣西交警部門盤點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向社會公布容易導致交通事故的9類交通違法行為,提醒廣大司乘人員在春運期間摒棄強行超車、未依法設置警示標志、三輪車非法載客、非法營運、盲目超車、疲勞駕駛、無證駕駛、超速行駛、醉酒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
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讓人民群眾更好地歡度新春佳節,春運期間廣西各級公安交警部門加大路面執法力度,自2月1日起全面啟動省級、市際公安交通安全執法服務站,加強對長途客車、旅游包車、面包車、危化品運輸車等重點車輛的檢查;加強對重點交通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在重點路段、重點時段開展流動執法嚴查“三超一疲勞”、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加強農村勸導檢查,協調有關部門組建執法小分隊、農村勸導隊,嚴查農村面包車超員、人貨混裝,農用車、拖拉機違法載人等行為。同時,加大交通安全宣傳力度,開展有針對性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廣大群眾的守法出行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交警提醒廣大春運交通參與者,摒棄交通違法行為,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提高安全自律意識,珍愛生命,平安出行,開心過年。
第一類 強行超車
事故回顧:2014年1月17日,桂林駕駛人陳某駕駛大型臥鋪客車與相對方向由佘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會車時,強行超車并占用對方機動車道,兩車碰撞造成5人死亡,10人受傷。
案例剖析:強行超車,由于不具備超車條件,車輛駕駛人必須冒著極大風險,甚至會長時間占用對向車道超車,很難實現安全避讓,容易發生刮碰、傾翻、追尾等交通事故。
第二類 未依法設置警示標志
事故回顧:2014年6月30日,云南省籍駕駛人李某駕駛的一輛輕型普通貨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后滯留在行車道上,未及時設置警示標志和疏散車上駕乘人員到安全地帶,適有重慶籍駕駛人張某駕駛大型普通客車通過事發路段,與輕型普通貨車右側及在車身右側活動的輕型普通貨車車上人員5人發生碰撞,造成輕型普通貨車上5人當場死亡。
案例剖析:對于發生故障滯留在行車道上的車輛,請車輛駕駛人及時在來車方向100米以外設置警示標志,快速疏散車上駕乘人員到安全地帶。
第三類 三輪車非法載客
事故回顧:2014年9月13日,大新縣駕駛人韋某駕駛普通正三輪摩托車搭乘9名乘客及貨物,在下陡坡、右急彎路段時,操作不當,車輛失控側翻后滑向路外碰撞房屋,造成5人當場死亡、5人受傷。
案例剖析:人貨混裝不但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也較大地威脅到人的生命安全,安全隱患多、危害大。廣西交警提示,請不要乘坐低速貨車、三輪車、拖拉機等農用載貨車輛,廣大司機朋友請切勿人貨混裝。
第四類 非法營運
事故回顧:2014年11月9日,都安縣駕駛人韋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涉嫌非法營運,非法載客13人(核載8人),不遵守禁行標志,駕駛車輛進入施工路段,因操作不當,導致車輛失控翻下垂直高度約70米的山谷,造成9人死亡,5人受傷。
案例剖析:非法營運駕駛人為了降低運輸成本、躲避交警的巡查等,或會選擇路途較隱秘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路段,極易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廣西交警提示,請廣大乘客拒搭乘私自攬客、站外發車、無營運證的車輛,文明出行,安全回家。
第五類 盲目超車
事故回顧:2014年11月22日,欽州籍駕駛人關某重型自卸貨車在超越前方同向行駛的車輛過程中,車頭碰撞其前方正在實施左轉彎的一輛小型客車車身左側,導致兩車沖出道路,墜入道路路基下的邊坡水田,造成8人死亡,1人受傷。
案例剖析:在超車前,一定要告知被超越車輛和自己身后的車輛,如果發現前車示意左轉或調頭,應果斷放棄超車,切勿冒險超車。
第六類 疲勞駕駛
事故回顧:2014年9月7日,都安縣永安鄉駕駛人韋某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搭載妻子、女兒上路行駛,因極度疲勞導致車輛駛出路外碰剮路右金屬波形防護欄及路樹后側翻于道路右側路基,造成摩托車上3人當場死亡。經調查,韋某在事故發生前20多個小時內都沒有得到好好休息,極度疲勞的情況下依然駕駛摩托車搭載妻女上路行駛。
案例剖析:駕駛人長時間不休息或是睡眠質量不足,會產生生理機能和心理機能的失調,導致注意力不集中,判斷能力下降,容易出現動作遲誤或過早,造作停頓或修正時間不當等安全因素,極易發生交通事故。廣西交警提示,需開車出行的駕駛員,請保證足夠的睡眠時間和良好的睡眠效果,科學安排行程時間,注意勞逸結合。共同出行的家人或朋友,請及時提醒駕駛員注意休息。
第七類 無證駕駛
事故回顧:2014年5月2日,凌云縣駕駛人羅某無證駕駛小型轎車搭乘4名乘客,因駕駛人采取措施不當,致使車輛沖出公路右側路坎翻下山坡,造成4人死亡、1人受傷、車輛嚴重損壞。
案例剖析:由于無證駕駛的駕駛人未接受過相應的駕駛培訓,且未通過駕駛技能考核,應急駕駛能力、安全駕駛意識、操作熟練程度均不能滿足安全駕駛的要求。廣西交警提示,無證駕駛危害大,損人害己事故多,請嚴格依法遵章駕駛機動車。
第八類 超速行駛
事故回顧:2014年11月24日,忻城縣駕駛人韋某飲酒后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搭乘2人),因超速行駛(韋某時速93km/h,限速70km/h)碰撞停在道路東側的中型貨車尾部,造成3人死亡。
案例剖析:超速行駛無論對駕駛者或是對其他交通參與者來說,都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每次的超速都是冒險拉近死亡的距離。請廣大駕駛員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負責,寧停一分,不搶一秒。
第九類 醉酒駕駛
事故回顧:2014年7月10日,合浦籍駕駛人龐某飲酒后駕駛小型轎車搭載3人,與前方同向臨時停車在右側車道內的重型自卸貨車發生追尾碰撞,造成小轎車上4人當場死亡。經檢測,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214.2mg/100ml,屬于嚴重醉酒駕駛。
案例剖析:飲酒后駕駛車輛,發現前方險情時,視覺感知到踩制動器的反應時間比正常狀態下駕駛的反應時間慢2—3倍。研究表明,人呈微醉狀態下開車,發生事故的可能性為正常狀態下開車的16倍。廣西交警提示,請牢記“杯中一滴酒,親人兩行淚”。(記者梁成龍 通訊員 江穎林 寧玲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