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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記者從南寧市法制辦獲悉,《南寧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開始面向社會公開征求修改意見。《辦法》提出,城市公共汽車駕駛員、乘務員,應當不得拒載、強行拉客、中途逐客,若違反規定,由南寧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可對城市公共汽車客運企業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對于此項規定,不少市民認為公交車拒載難以取證,這項規定到最后會不會成為“一紙空文”?
配套
增設公交設施
《辦法》: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娛樂、商業、旅游等大型活動場所、2萬人以上的居住小區、城市道路及立交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要求和國家有關標準,配套建設相應城市公共汽車客運交通設施及安全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記者調查:南寧市在公交客運交通設施供應不足,公交樞紐、港灣式停靠站缺乏,現有的公交專用道不成網絡,不成系統,部分公交場站的選址也不盡合理,影響了公交車的服務水平和行業的良性發展。目前,南寧市不少大型小區的附近都設有公交車站,方便居民出行,比如位于北湖路的城市春天小區,位于白沙大道的普羅旺斯小區等。
市民意見:“新建小區的公共汽車客運交通設施一定要做好。”南寧市民陳先生最近在五象新區買了套房子,他覺得南寧市老城區的公交線路較密,希望新建小區及時開通一些公交線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