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2004年5月1日實施的《行政許可法》,取消了公共餐飲具消毒單位的許可準入,在工商部門取得營業執照后就能開張。“門檻沒了,一批沒資質的企業進入市場,事后監管很難起效。”張中興說,那些建在廁所旁邊的企業,再怎么整改也達不到要求。
監管:最高罰款額僅為5000元
有人覺得,雖然允許“先上車”,但只要監管到位,還是可以規范市場行為的。然而,記者從自治區衛生廳了解到,根據相關法規,對于檢出問題的單位,最高罰款只有5000元。而且,由于規定抽檢費用不得攤派給被檢單位,全部由衛生部門承擔,因此在經費的限制下,頻繁地抽檢也不太現實。
按照衛生部的要求,針對集中消毒餐飲具的抽檢,每年不少于一次。在檢驗經費不足的情況下,多數地方是一年只檢一次。即使檢出問題,5000元的罰款對企業來說也是“小意思”。
一位衛生行政部門的人員向記者透露,目前的監管現狀是:工商部門發出營業執照后,通知衛生部門進行監管,衛生部門查出問題后,再通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由他們向各餐飲企業發出通知,不要使用檢出問題的消毒餐飲具。兜了一大圈,監管效力還剩多少?
公示:促進企業優勝劣汰
據介紹,此次專項督查檢查的時間是從6月13日至6月23日,檢查內容包括周圍環境、車間布局、生產設備、車間環境衛生、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等。衛生監督部門還將與疾控部門配合,對餐飲具消毒效果進行抽檢。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單位,將立案查處。
此外,衛生監督部門希望借助此次專項檢查,建立監管公示制度,對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抽檢結果進行公示。原則上每季度公示一次,對不合格的單位予以曝光,通過公示促進企業的優勝劣汰。
來源:南國早報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