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廣州3月12日電(記者劉宏宇)廣東省佛山市從2014年10月正式成立“環保警察”至當年年底,3個月共立涉環境污染案19宗,破案10宗,刑拘犯罪嫌疑人34人,逮捕32人,移送起訴15人,查處了一批重點污染環境的企業,打擊環境污染犯罪取得明顯成效。
“以前我們在執法過程中經常碰到企業阻撓,甚至暴力抗法,現在有了‘環保警察’,第一次感覺執法的腰桿子硬了起來。”佛山市環保局的一位執法人員說。
佛山市環保局的相關負責人介紹,佛山市公安局與環境保護局聯合執法,在公安局經偵部門設立“環保警察”,即環境犯罪偵查大隊,該大隊也成為廣東省首支在經偵部門組建的開展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犯罪的專門隊伍。隨后各區公安部門也相繼設立“環保警察”。
自專業隊伍成立以來,五區“環保警察”各顯身手,查處了一批重點污染環境的企業,迅速處置了群眾反映強烈的“順德容桂江邊環境污染事件”和“南海區獅山鎮博愛路河涌污染問題”,偵破了“陳潛元涉嫌污染環境案”“佛山市智美鋁業有限公司涉嫌污染環境案”等案件。
佛山市公安局負責人表示,“環保警察”的設立大大簡化了環境犯罪案件的查處程序。以前環境犯罪案件的查處程序繁瑣,環保部門發現涉嫌環境犯罪后,必須先采取水樣監測,待出具監測結果并經省環保廳認可后,才移送給公安部門進行偵查,在這過程中,犯罪嫌疑人極有可能逃匿,或者毀滅證據,給后續偵查帶來困難。“現在‘環保警察’有權采取強制措施,若發現該廠有嚴重污染環境的違法犯罪嫌疑,當場即可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案偵查。”
廣東省環境監察局局長周全表示:“‘環保警察’可以第一時間介入調查,省去中間環節,一些重大環境犯罪案件可直接立案偵查,案件偵辦時間可縮短一半。”佛山市委書記劉悅倫表示,“環保警察”在不增加編制的情況下增強了環保執法的剛性和法律的權威性,對減少企業違法排污起到明顯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