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珠海3月11日電(記者魏蒙)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于10日披露,盡管珠海并非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全國試點城市,但為了推動刑事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以刑事速裁簡化程序不減被告人權利的原則,珠海司法系統已結合自身實際推出了多項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的程序。
據了解,該市全稱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實施細則(試行)”的文件已由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珠海市人民檢察院、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司法局聯合下發。其所稱的“刑事速裁程序”是指對于符合條件的刑事輕罪案件在送達程序、庭審模式、流轉期限等方面進行簡易化、便捷化處理。截至發稿時止,該細則已在珠海實施一個月。
根據這一細則,在珠海適用刑事速裁程序審理的案件是指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自愿認罪,當事人對適用法律沒有爭議的危險駕駛、交通肇事、盜竊、詐騙、搶奪、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罪名,情節較輕,依法可能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單處罰金的案件。適用刑事速裁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一般自案件受理之日起不超過十個工作日。但這一細則與相關法律、司法解釋規定不符的,以相關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為準。
共有15條,內容涵蓋應有的法定程序、證據標準、充分保障訴訟參與人特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訴訟權利等內容的這一細則還規定,法庭在庭審中發現案件存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九十八條規定的情形的,應將案件轉為普通程序審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