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近日印發的《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方案》(下簡稱《方案》)中,劃定了62個試點城市(鎮),廣東省的廣州、東莞、惠州和深圳市光明新區被列入了試點范圍。 方案希望通過這些試點,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續的城鎮化投融資機制,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創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綜合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方案要求各試點城市在2017年取得階段性成果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在2018—2020 年,逐步在全國范圍內推廣。為此,各個試點城市都根據實際情況有著不同的側重點。
廣東的四個城市也在方案中承擔著不同的試點“角色”。在省十二屆人大三次會議上,記者采訪了廣東四個試點城市的相關人士,對試點情況做了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