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訊(記者解樹森)記者昨日獲悉,深圳交警推出“首違免罰”鼓勵守法駕駛員以來,全市已有78名車主成功申請。交警部門會在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進行核實,對情況屬實的將罰款、記分變更為警告處罰。
2015年1月1日,我市交警部門開始執行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其中第三十五條規定,同時具備6種條件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申請免除一次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罰款、扣分,交警部門可以給予警告處罰(簡稱“首違免罰”)。
昨日,市民焦先生在南山交警大隊違法處理窗口申請“首違免罰”。“車是我老婆的,平時開車都很小心,幾年都沒有違法了,但是車越來越多,小區停不下了,有一天把車停在外面,然后被罰了500元。”焦先生表示。經核查,其申請的車輛曾在2012年12月26日在南山區玉園路違停被罰,2015年2月7日在南山區創業路違停被罰,所有條件均符合“首違免罰”。
記者了解到,如果500元罰款的交通違法還伴隨記分,那么記分也同樣免除。比如沖紅燈要罰款500元,記6分。符合條件的車主申請免罰核實后,500元和6分的處罰轉變為警告。警告、罰款、拘留等都是行政處罰的方式,對符合條件的車主免罰后警告,還是會有被處罰過的記錄。24個月之后,如果車主仍符合條件,還可以再次申請。
值得注意的是,申請免罰的交通違法發生在哪個區,就必須去對應的轄區交警大隊辦理。比如申請免罰的交通違法發生在南山區,就必須到南山交警大隊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