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方案》發布,珠三角四城列入試點
記者9日從國家發改委網站獲悉,《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方案》(下簡稱《方案》)已印發,全國共有62個城市(鎮)被列為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地區,其中廣東有廣州、東莞、惠州和深圳市(光明新區)四個城市列入試點范圍。
《方案》顯示,東莞市將開展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由虎門鎮和長安鎮成功探索新型設市模式,通過法定程序,推進虎門鎮和長安鎮撤鎮設市設區試點,賦予縣級管理權限,重點解決“小馬拉大車”問題。
此外,作為國家中心城市、廣東省省會城市和珠三角城市群中心城市,《方案》明確,廣州市將開展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通過建立外來務工人員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到 2020年,累計解決約 150 萬存量外來務工人員市民化。
東莞
“撤鎮設市”不設街道辦
目前,東莞市面積2460平方公里,不設縣,直轄28個鎮、4個街道辦事處。2013年全市常住人口 831.7萬人,戶籍人口188.9 萬人,外來常住人口642.8萬人,常住人口城鎮化率88.75%,戶籍人口城鎮化率11.7%,本地外地人口倒掛現象突出。
《方案》指出,虎門鎮和長安鎮將通過創新機構設置,明晰事權財權,賦予同人口和經濟規模相適應的管理權,探索出行政管理創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設市模式。具體而言,東莞市將在虎門鎮和長安鎮開展撤鎮設市設區試點,通過法定程序,推進虎門鎮和長安鎮撤鎮設市設區試點,賦予縣級管理權限,重點解決“小馬拉大車”問題。
如何撤鎮設市?“提高行政級別,減少行政層級。”《方案》解釋,新型設市后,不簡單復制縣一級的行政模式,不配齊四套班子,不下設街道辦事處,繼續實行扁平化管理。
在“撤鎮設市”機構設置問題上,東莞采取“優化”手段,控制不增編制,擬將市直部門派駐機構與政府內設部門整合為若干個工作部門,不增加機構和人員編制。與此同時,《方案》還明確,賦予其縣級權限,推動事權下放。即,通過梳理新型市權責清單,進一步簡政放權,直接賦予虎門、長安縣級管理權限。
記者了解到,按《方案》的實施路徑,目前已制訂了虎門、長安新型設市初步方案,“國家同意開展試點后,將制訂具體方案及設市申請按程序報國務院審批”。
廣州
“市民化”成本三方共擔
記者了解到,在全國62個試點城市中共有七個省會城市,廣州市是其中一個。2013年廣州市常住人口1293萬,常住人口城鎮化率85.3%,戶籍人口城鎮化率51.4%。《方案》提出,廣州要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以提升質量為關鍵,以改革創新的精神探索與新型城鎮化發展相適應的新體制和新機制。
《方案》顯示,廣州要建立外來務工人員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到2017年,基本建立以居住證為載體、以積分制為辦法的外來務工人員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機制;初步形成與常住人口規模相掛鉤、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外來務工人員市民化財政成本分擔機制。其改革目標是,到2020年,按照總量控制、存量優先、有序推進原則,累計解決約150萬存量外來務工人員市民化。
《方案》強調,廣州市推進外來務工人員市民化路徑以逐步實現其享有與城鎮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為主,完善由政府、企業、個人共同承擔的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
惠州
居住證制度銜接戶籍制度
惠州2013年常住人口470萬人,戶籍人口343.4萬人,常住人口城鎮化率66%,戶籍人口城鎮化率43.5%。
“全面拓寬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實現通道” ——《方案》提出,惠州全面放寬落戶條件,制定《惠州市戶籍準入登記暫行規定》,到2020年實現不少于50萬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入戶城鎮。為此,惠州將健全流動人口居住證“一證通”制度,建立與居住年限掛鉤享受基本公共服務機制,實現居住證制度與戶籍制度有效銜接。
深圳光明新區
引導外來工積分入戶
記者注意到,在《方案》中,深圳作為試點城市,是將156.1平方公里的光明新區列入試點范圍。2013年,光明新區常住人口49.6萬人,其中戶籍人口6萬人。
《方案》提出,深圳光明新區將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到2020年,光明新區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基本完善,基本公共服務全面覆蓋常住人口。(記者陳驍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