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政府公屋”制度,是指由在職公職人員在履職盡責、奉公守法的情況下按需提出申請,經審核合格后繳納較低的租金使用,并且公職人員遵照《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盡職履責30年后支付一定的合理房屋余值即可獲得租屋產權的一整套公職人員基本住房保障體系。
昨日,筆者從省住建廳對省政協委員江龍的提案答復中獲悉,今年我省將新增公共租賃住房18.8萬套,并將公共租賃住房作為今后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此外,國家公職人員中的中低收入者將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范圍。
此前,江龍在今年的省兩會上提交提案,他建議廣東借鑒國外成功經驗,通過試行“政府公屋”逐步滿足公職人員的基本住房需求。
政協委員:全靠工資的公職人員買房難
在今年的省“兩會”上,江龍提交提案,對大部分廉潔奉公嚴格自律、依靠政府預算以獲取全部收入的公職人員來說,獨自購買市場商品房將會遇到越來越大的資金困難,倘若長期得不到妥善解決,勢必嚴重影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實際成效。
鑒于此,他建議借鑒國外成功經驗,通過試行“政府公屋”逐步滿足公職人員的基本住房需求,從源頭和制度上有效推進反腐敗工作,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江龍表示,公職人員的“收入預算化”,決定了他們難以獲得企業人員可享受的諸如股權、期權激勵、年終分紅、績效獎金等額外收入增長。假設公職人員為國家工作、為社會服務,兢兢業業、勤勤懇懇,到退休時也不能擁有一套屬于自己的房產的話,意味著國家未能向其提供一個“體面生活”的基礎條件。
部門回應:今年新增公共租賃住房18.8萬套
對此,省住建廳答復稱,由于我國未能建立工資收入與物價增長相適應的機制,總體工資收入和貨幣補貼、住房公積金水平與當地的房價水平不相稱,造成了公職人員住房難問題。廣東將通過立法和制度建設等措施,積極有效地推動解決包括公職人員在內的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目前,《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條例》已列入今年地方性法規立法計劃新制定項目。該條例確定的保障范圍,擬涵蓋所有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含單身居民),也包括了國家公職人員中的中低收入者。該條例正在以各種形式征求各地市人民政府和公民的意見。
此外,今年我省將新增公共租賃住房18.8萬套,并將公共租賃住房作為今后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各地的公共租賃住房實施辦法也將陸續出臺,公共租賃住房制度的建立和公共租賃住房的籌集將加快解決包括公職人員在內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
據透露,廣東將加強對各地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和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督查,建立住房保障工作的約談和問責機制,確保住房保障工作目標得以順利實施。
來源:南方日報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