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地方臺用閩方言改播“星爺”電影被判侵權
C 電視臺回應:改播電影只為發展地方方言
一審宣判后,美亞公司、福建某地方電視臺均不服,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訴。
美亞公司認為,自己“受傷”很深,3000元不足以彌補,一審法院對被告侵權責任認定畸輕,完全忽視電視臺主觀上屬于故意侵權等相關因素。希望改判電視臺賠償3萬元。福建某地方電視臺則認為,自己并不存在侵權。
庭審上,兩方“開戰”。美亞公司提供“發行權證明書”、“電視臺節目播放監播報告”、錄播光盤三份證據。福建某地方電視臺則亮出了五大反駁意見。
第一,美亞公司并不享有著作權專有許可權利,連最基礎的訴訟主體都不適格。第二,美亞公司未提供訟爭作品《行運一條龍》的《電影片公映許可證》,其提供的光碟系從網絡上下載的。第三,美亞公司提供的香港影業協會《發行權證明書》及附頁無協會公章,形式上存在缺陷,無法證明香港影業協會的《發行權證明書》及附頁的證書號碼是一致的,其涉及的英文內容,未提交中文譯本,香港影業協會不具有授權民事主體在大陸區域行使著作權獨占性的權利。
第四,電視臺播放的僅僅是素材資料并未構成侵權。其播放的素材資料僅是參照部分訟爭電影的素材,揉進其他內容改編成當地方言的電影故事,其“獨創性”是公認的,系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合理使用,也是對地方方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
第五,央視市場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合法的證據調查主體,其所提供的監播報告不受法律保護,所以美亞公司提供的監播報告證據不具備合法性。
D 法院反駁:發展方言不能侵犯他人權益
根據福建某地方電視臺提出的5個反駁意見,福建省高院一一進行了反駁。
福建省高院查明,香港影業協會是經國家版權局確認的作為香港地區版權的認證機構,該協會承擔香港影視作品在大陸出版、發行的授權人主體資格的認證工作。香港影業協會出具的關于訟爭作品《行運一條龍》發行權證明,經我國司法部授權的香港律師轉遞,證據的形式符合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廣電集團認為該證據不符合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無理。
這份證明書證明,大陸地區其他個人或機構在公共場合播放這部電影需要經過美亞公司同意,所以美亞公司可以行使訴訟權利。至于,美亞公司是否提供《電影片公映許可證》并不影響其享有訟爭作品的放映權。另外,央視市場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監播報告也是合理的。
福建某地方電視臺認為自己只是播放了素材,但是監播報告顯示,電視臺播放的訟爭影片已經覆蓋了訟爭作品的大部分內容,已經不屬于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合理使用。
另外,發展地方特色,傳播非物質文化遺產必須建立在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基礎上,電視臺主張其系傳播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構成侵權的理由不能成立。一審法院的看法是正確的。
據此,可以判定,電視臺播放《行運一條龍》的行為確實已侵犯了美亞公司的放映權。關于賠償的數額,福建省高院也同意福州中院的一審判決的理由。所以,案件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