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回應:不宜透露具體事宜
高先生也就此事向福建省消委會反映。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在給福建省消委會的回函中承認,事發后,當天下午酒店有“請”高先生離開酒店,但沒有威脅或傷害高先生。酒店同時稱,“酒店方與高先生雖存在消費服務關系,但由于出現了上述高先生與酒店員工的爭執,為避免事件進一步惡化,本酒店決定要求高先生離開本酒店,并沒有損害高先生的任何消費者權利?!?/p>
而針對高先生被終止金環會員資格,香格里拉國際飯店管理有限公司給高先生的書面通知大意是:“已調查事件,員工遭受人身傷害,需要不斷的醫療關注。鑒于該事件的嚴重性,高先生的金環會會員資格即刻終止。閣下賬戶中的金環會獎勵積分余額以及按照金環會計劃可享有的任何權利、利益或特權也一并取消?!?/p>
在福州香格里拉酒店給福建省消委會的回函稱,至于會籍和積分問題,是由香格里拉國際飯店管理有限公司處理的,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并沒有相關權力。福州香格里拉酒店并未作出任何的決定及通知。如有任何問題,高先生應直接與總部聯絡。
11日下午,人民網記者就此事致電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傳媒部,該部門負責人魏女士表示,酒店已經報警,公安機關已經介入調查,具體事宜酒店方不宜透露,也不方便發表評論。
部門:積極協調促進雙方和解
而針對于高先生與福州香格里拉酒店餐飲部副總監的肢體沖突一事,11日,人民網記者致電安泰派出所。林所長表示,根據監控錄像以及對當時情況的調查,是餐飲部的副總監先行動手推搡。但沈先生臉部受擊后經法醫鑒定是輕微傷。
但對于輕微傷的鑒定結論,高先生并不認可。他說,公安部門并沒有在鑒定后的第一時間通知他本人簽字。高先生表示,沈副總監年僅30多歲,而他已臨近50歲,且患有心臟病、高血壓、高血糖等病癥。受此事件刺激,多日連續出現心跳加快、氣喘等癥狀。
目前,警方正在對此事進行協調。
律師:香格里拉酒店要承擔違約和侵權責任
作為高先生的代理律師,福建豐一律師事務所林建章律師提出四點意見:
1、消費者接受服務時依法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酒店的管理人對入住酒店的客人亦負有法定的安全保障義務。但福州香格里拉酒店高管人員未能妥善處理高先生的善意投訴,而對高先生采取推搡等直接人身攻擊,致使高先生遭受人身和精神傷害,酒店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依法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2、高先生預訂入住福州香格里拉酒店至2013年2月18日,業已得到酒店確認,雙方就此已達成消費服務合同關系。福州香格里拉酒店單方要求高先生提前退房離開酒店,已構成對雙方合同的違反,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3、酒店作為提供公共服務的特殊商業機構,向不特定顧客提供服務,應對所有顧客一視同仁,一律平等,不能挑選顧客或者拒絕顧客。高先生并非諸如網上通緝犯或恐怖分子等法律禁止入住酒店的人員,香格里拉酒店卻書面函告高先生,拒絕高先生今后入住任何香格里拉酒店,這構成對高先生的消費歧視,損害其人格尊嚴,高先生有權要求酒店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4、高先生會員卡中尚余獎勵積分系已歸屬于高先生的財產權益,可直接用于消費,在性質上等同于相應數額的款項,香格里拉酒店未經高先生同意,單方取消高先生尚余獎勵積分,直接導致高先生財產損失,應向高先生承擔賠償責任。
最新進展:
向法院提起訴訟
高先生表示,福州香格里拉酒店的行為,違法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規定的原告“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不受傷害”的權利,應依法應承擔向原告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等責任。“香格里拉酒店總部,在事發后簡單粗暴地以取消會員資格、并單方取消獎勵積分的手段進行打擊,應對整個事件及原告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彼f。
目前,高先生已經向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起訴福州香格里拉酒店有限公司、和香格里拉國際飯店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判令二被告,即日在中國大陸及香港各選一家全國性報紙公開登報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下同)72828元、精神損失315元,合計73143元。(記者陳洪亮)
實習編輯:樂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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