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程序同步告知當事人 審判評估指標公開通報
北京高院四項制度創新審判管理
5月18日,北京市高級法院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落實審判、執行重要程序事項告知制度的規定》、《關于公開通報審判質量重要評估指標的規定》等四項審判管理制度,要求將重要程序事項同步告知當事人,公開通報審判質量、效率重要評估指標排名,嚴格審限管理,規范司法統計指標電子數據。
推行民事、行政審判重要程序事項同步告知當事人制度,要求全市各級法院整合現有的電子公告、書面告知、網絡便民以及12368等各項通知、告知措施,形成公告、書面、網絡、電話、短信等立體的、全方位的告知體系,通過即時、自動通知軟件,將審判程序中的變更事宜,如轉變審理程序、延審、中止、報結等事項同步告知當事人,當事人也可以及時將對于程序事項的意見、建議反饋承辦法官。
定期公開通報審判質量、效率重要評估指標排名,由市高院審判管理部門對排名反映出的審判質量、效率問題進行分析,指導、督促各法院及時發現和查找工作差距,采取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促進審判工作科學發展。
嚴格審限管理,科學合理設定每年各法官和業務庭報請延長審限和各法院批準延長審限案件數的最高上限,嚴格控制對審限延長的審批。建立暫停計算審限登記備案制度,法官在暫停計算審限和恢復計算審限時,向審限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申請核銷。建立審限變更公開公示制度,對全市各法院批準延長審限的案件及延長審限未結比指標,通過全市法院網站,以排行榜的形式,進行內部公開通報。建立審限動態監控機制,通過建立案件審限管理臺帳,對臨近審限且未結案的案件及時警示、催辦,對登記備案的延長審限案件及暫停計算審限案件進行跟蹤、督辦,對超審限案件進行通報并要求承辦人撰寫書面報告進行說明。
規范司法統計指標電子數據,確保案件審判電子數據的完整、規范、準確。
據悉,審判執行重要程序事項告知制度將率先在全國“司法公開示范法院”一中院、二中院、朝陽和海淀區法院推試行,其余三項制度在北京全市法院范圍推行。
來源:中國日報北京版(記者 李加寶) 編輯:孫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