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條”并不是貼罰單
>>聲明
市交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本次交通協管員“貼條”并不是貼罰單,只是記錄下違法停車事實,并予以告知,停車違法行為仍由交通民警審核確認。對于交通協管員記錄并向交管部門報告的,經交警審核確認屬于違法停放機動車后,將給予200元罰款的處罰。
為做好此項工作,交管部門已做好交通協管員和民警的教育培訓工作,要求審核崗位必須由民警負責,并將錄入、審核崗位人員名單進行備案。
違停嚴重 警力不足
>>原因
叫停近3年后,為何又部分“恢復”協管員的貼條權力?記者了解到,這和本市機動車大幅增長有關。
“這幾年機動車增長非常快,目前本市機動車保有量已突破488萬輛,違法停車行為日益增加,已成為市民反映的一個熱點,也是本市十大交通陋習之一,為此有關部門決心整治違法停車行為。”市交管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考慮到交管部門警力不足的現狀,相關部門作出協管員協助執法的決定。
>>依據
協管“貼條”有法可依
昨天,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副局長李少明表示,此次協管員粘貼《告知單》和《報告單》是依法履行職責。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七十八條第四款,關于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協助交通警察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勸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規定,以及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第五條關于交通協管員可以在交通民警指導下承擔“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勸阻違法行為”和“及時報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況和其他重要情況”的規定,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隊伍,可以協助交通警察勸阻、告知并向交管部門報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