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曉霞(化名),北京市公務員,處級,月工資5000元,如果年底考核稱職,還會有1000多元的獎金;而這項獎金是按照工資中前兩項(職務和級別)的總和發放。“我比我們單位年輕的科級公務員好多了,他們都只有3000元的工資,在北京這個地方,怎么生存??!” 李曉霞說。
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人社部副部長何憲回應公務員漲工資話題時表示:公務員薪酬改革正在研究當中。
有知情人士告訴《中國經濟周刊》,由人社部牽頭的公務員薪酬改革方案目前正在制定, “這個方案是按照職務與職級并行的制度,不僅建立健全了地區附加津貼,而且會監督地區津貼到位;同時,工資體系也適當向基層公務員進行傾斜?!?/p>
人大代表建議:
定期調整,可升可降
長期以來,我國各地公務員工資參差不齊,且大規模的薪酬改革已多年未做調整。比如,北京市從2003年實施“3581”陽光工資體系(即科、處、局、部級干部月薪分別為3000元、5000元、8000元以及1萬元)后已有10年,整體薪酬并未做出過調整。
胡仙芝,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員,長期關注和研究公務員工資,在她看來,雖然《公務員法》規定了公務員的工資水平要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同時還規定了工資調查制,但從實踐層面看,目前我國公務員薪酬制度并未建立和形成公務員調查比較機制及動態調整制度,所以多年來公務員工資從未動態調整。
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陳偉才建議,國家應設立“薪酬調查委員會”,定期根據物價水平、社會工資水平等因素來評估,從而確定公務員薪酬的調整,“這種調整應該是可升可降”。
胡仙芝建議,公務員工資應與國民經濟增長同步,要與物價水平相協調,“作為社會勞動者,公務員履行公務也是一種生產力的投入和勞動付出,他們也對國民經濟的增長做出了積極貢獻,理應享受社會進步帶來的經濟成果,其工資和待遇也應該隨著國民經濟的增長而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