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4日電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云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秦光榮4日做客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在線訪談時表示,一些地方內耗嚴重,不敢抓反腐敗的問題。
對于當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的主要原因,秦光榮表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舉措,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制度保障,是貫徹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的必然選擇。黨中央、國務院頒布實施《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以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實際落實中也還存在一些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
秦光榮說,第一個原因,是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認識不清。有些地方和部門黨委對責任制認識不到位,影響了責任制的執行。
具體來說,一是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沒有認真學習領會,沒有搞清楚該負什么責任、怎樣承擔責任,甚至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同于其他單項工作責任制,淡化了責任意識。
二是認為黨風廉政建設是紀檢監察機關的具體業務工作,對貫徹落實責任制滿足于一般部署與要求,具體指導和檢查落實不夠。三是認為地方黨委的主要工作就是要抓改革、促發展、保穩定,沒有把反腐敗工作歸入工作“主業”。
秦光榮指出,第二個原因是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關要求不落地,不落實。我們黨很注重制度建設,黨的制度涵蓋范圍已經很廣,但是制度失靈“空轉”現象依然存在。
一是沒有很好地抓落實,也沒有對相關責任進行具體明確,責任要求基本上停留在口頭上,沒有落實到行動上,好比一把錘子攥在手里,沒有打在釘子上。
二是對黨委領導班子和一把手所承擔責任還不夠具體,沒有剛性的要求,相關責任就難以深度落實,特別是缺乏程序性、保障性、懲戒性規定。
三是有些地方和部門責任制形同虛設,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違紀違法,對黨風廉政建設更是不抓不管,導致管轄地方部門歪風盛行、上行下效,出現一些地域性、系統性、行業性腐敗。四是責任考核流于形式,有些條款比較籠統,缺乏權威性和強制力。
秦光榮表示,第三個原因是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關規定不擔當。治國理政是黨的職責所在,每一個黨員領導干部都應該為黨和國家事業公而忘私、清正廉潔、敢于負責、敢于承擔,但在實際工作中有些領導干部卻不敢作為、不敢擔當。
從黨風廉政建設情況來看,一是有些領導干部雖然自身廉潔,但在處理案件過程中怕得不到支持而不敢擔當,擔心弄得不好,自己反而被打擊得遍體鱗傷。
二是一些領導干部把黨內生活庸俗化。當老好人,不得罪人,這樣反而得票高。因此,平時多栽花、少栽刺,對一些腐敗現象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三是一些地方內耗嚴重,不敢抓反腐敗的問題。
四是一些腐敗分子勢力大,各種利益盤根錯節,許多人不敢言,也不敢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