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因近來社會上出現的一些針對內地游客的示威游行活動,計劃在下半年修改《種族歧視條例》,以保障內地游客權益。香港社會普遍歡迎當局的做法,但也有人擔心日后執法時會引起爭議。
據香港《星島日報》3月25日報道,香港平機會主席周一岳24日出席一個公開活動時透露,該會將在今年第三季檢討四條歧視條例,專家正研究考慮用適當的法律名詞去描述及概括問題,例如在加入“個人的來源地”及“入境年份”等字眼,保障內地人及新移民,再審視執行時的實際影響,然后再作公眾咨詢。
他說:“我們暫未收到有內地人在香港受到歧視的投訴,但有收到小量查詢。所以我們決定在今年第三季檢討是否修訂四條歧視條例,以杜絕針對內地旅客的無理行為。”
但周一岳同時強調,法例只是行為上的最低標準,要杜絕無理行為,最重要的是教育社會,加強公民認識。
歧視內地客無“法”可治
近年香港與內地在社會經濟各方面的交流增多,同時也帶來更多的矛盾和問題。尤其是大量內地旅客進出香港,在一定程度上改變港人生活,使陸港之間的矛盾更加凸顯,也加深了部分香港人對大陸的不滿情緒。港人辱罵內地人亦時有發生。
2月16日,香港尖沙咀廣東道就發生反對內地游客來港的“驅蝗行動”,一些香港示威者手拿港英旗幟,朝內地游客擺出粗魯手勢并不斷謾罵,現場一度混亂。不少游客驚慌逃離,亦有引發對罵,造成多次沖突和肢體碰撞。事件也令人發現,現行香港法例并未能有效保障內地人免受歧視。
原來,根據香港的《種族歧視條例》,歧視是指“基于他人的種族而給予該人較差的待遇”,包括“向該人做出不受歡迎、謾罵、侮辱或令人反感的行為,以致該人感到受冒犯、羞辱或難堪”的“種族騷擾”。由于“種族歧視”的定義僅指“種族、膚色、世系、民族或人種”,而內地人和香港人同屬中國人,所以上述行為并無觸犯法例,也無從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