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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棄嬰島死嬰的母親鄭女士(左)伏在妹妹的肩膀上。記者莫偉濃攝
昨日下午赴派出所說明案情 表示棄嬰是夫妻共同決定
(記者譚秋明、張賡亮)日前,廣州嬰兒安全島驚現(xiàn)死嬰事件,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昨日,死嬰媽媽鄭玉玲在律師及家人陪同下到天河區(qū)龍洞派出所錄口供。鄭玉玲認為,將奄奄一息的女兒送到嬰兒安全島是夫妻二人的共同決定,她期望主動“投案自首”能夠替丈夫分擔罪責。然而,有律師指出,鄭玉玲不是遺棄行為的實施者,此舉對減輕丈夫罪責難起關鍵作用。
昨日下午3時45分,一臉憔悴、神情哀傷的鄭玉玲在律師及家人的陪同下來到天河區(qū)龍洞派出所。她氣若游絲地對警察說:“我要來‘投案自首’!”產(chǎn)后不過5天,鄭玉玲步履蹣跚,無法坐直,一舉一動都要由妹妹攙扶。筆錄期間,警察向鄭玉玲問詢小孩的出生情況,為何決定遺棄以及該決定是否夫妻二人共同作出。她還向警方提交了住院病歷、產(chǎn)檢資料及女嬰的出生證明等。
據(jù)了解,昨日上午,鄭玉玲得悉拘留通知書已寄送到丈夫戶籍所在地。中午,她便趕到律師事務所向律師求助。經(jīng)過商議,鄭玉玲決定到龍洞派出所說明案情,主動配合司法機關作進一步的調查。而鄭玉玲面對記者時則表示,期望此舉能替丈夫分擔罪責。
“自首”能否為夫擔責?
死嬰媽媽:
棄嬰是夫妻共同決定
警方:
暫非犯罪嫌疑人,行為不算自首
律師:
對減罪意義不大
在辦案區(qū)的大門外,陪同鄭玉玲的律師任雅煊詢問民警:“鄭玉玲目前是否屬于犯罪嫌疑人?”辦案民警回應:“鄭玉玲目前暫不屬犯罪嫌疑人,具體案情要等進一步調查。假如日后鄭玉玲被列為犯罪嫌疑人,她今天的行為算是自首。”
律師任雅煊表示,是否構成犯罪行為不光要看當事人的客觀行為,也要看當事人主觀上是怎么想的。鄭玉玲夫婦客觀上是遺棄了他們的孩子,但他們在主觀上并不一定不想要孩子。目前鄭玉玲的丈夫只是涉嫌犯罪,一切還要等到進入司法程序才能確定。
然而,也有法律人士指出,鄭玉玲不是遺棄行為的實施者,此舉對減輕其丈夫罪責難起關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