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武漢市人代會召開之際,媒體再次報道武漢市花費數億元修復“毒地塊”的新聞,引發了與會代表的熱議。
“漢陽區赫山地塊、江岸區長江明珠地塊以及硚口區化工地塊是武漢有名的‘毒地塊’集中區,修復這些地塊需要大量資金。”武漢市人大代表何中波說,這些資金從哪兒來、如何修復,法律并沒有明文規定。
為此,何中波提出了“立法收取土壤污染修復基金的建議”,希望通過立法,向開發單位收取土壤污染修復基金,拓寬土壤污染治理的資金來源。
資料顯示,漢陽區赫山地塊是原武漢市農藥廠所在地,目前預估的土壤修復成本達2.8億元;江岸區長江明珠地塊是原武漢市長江化工廠所在地,開發單位宣稱花了680萬元進行土壤修復,而據測算,若按高標準修復,費用將達3億元以上。
“硚口區古田一路、二路片區,歷史上是武漢重化工企業聚集區,為武漢經濟發展作出了很大貢獻。但隨著城市發展,這些工業企業都要外遷。原址上要開發重建,就面臨著一個受污染土壤修復的問題。”何中波說,資金問題是讓政府部門感到比較頭疼的一件事。
何中波說“頭疼”是有切身體會的,因為他作為武漢市硚口區環保局局長,是硚口區化工地塊修復的直接操盤手。
在何中波的印象中,由于缺少相關標準和規則,在土壤污染修復中,“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并沒有得到很好地落實,往往都由政府或開發單位埋單。
土壤修復由新的開發單位埋單早有先例。2007年,北京土地儲備中心出讓一塊3萬平方米的土地,該地上曾有農藥廠和涂料廠。出讓前,儲備中心對化學污染情況作了環評,明確公告,并經過了北京市環保局批準。競拍下該地塊后,房地產開發商按照相關要求對污染土壤進行了外運焚燒處理,這次土地“消毒”花了開發商1億元。
武漢漢陽區赫山地塊則是由政府埋單“消毒”的典型。2006年,赫山地塊被以4.055億元拍賣給一家房地產公司,因土壤污染嚴重,開發時曾發生工人暈倒事件,后政府不得不退還開發商土地款并賠償了1.2億元。這片處于鬧市區的242畝地塊要完全“消毒”,還需耗費2.8億元。
“按道理,這筆費用應該由污染企業,也就是武漢市農藥廠承擔。但武漢市農藥廠早已破產倒閉,當初破產清算時也沒有考慮土壤污染修復這筆費用,最終只好由政府埋單。”何中波說。
記者了解到,目前全國層面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還在制定過程中,不過地方立法已先行一步,浙江省、重慶市、遼寧省沈陽市等地都有了相應的保護條例。
“早在1991年,作為重工業大市,武漢就已經制定了環保條例,但目前還沒有對土壤污染方面作出規定。”何中波說,武漢應在兩方面增加土壤污染修復的內容,即防治土壤污染和明確部門職能條款,將修復的標準和流程都規定下來。
在何中波看來,土壤污染防治中最難的部分是事中監管。“就拿與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化工企業來說,雖搬到城郊去了,但在生產過程中還是會有污染風險,怎么防止?”何中波建議,立法可以考慮向這些開發單位或企業收取土壤污染修復基金,以減少污染風險和無錢修復風險。
“收取土壤污染修復基金,確實能解決無錢進行土壤修復的問題,真正做到‘誰污染誰治理’。”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王樹義教授說,但在立法上設定此條款時必須慎重。
在王樹義看來,收取土壤污染修復基金在理論上行得通。收取了一定費用,可以警示有關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注重做好防范工作;同時,在發生污染后果時,可以用這筆基金啟動修復工作,避免產生“耍賴”等不負責任行為。
王樹義同時指出,因收取土壤修復基金是一種風險防范基金,可能會增加企業負擔,涉及到一個利益協調問題。
“制度設立不能‘一刀切’。不過,立法可以考慮設立土地品質監測機制:在土地使用人接受和退出時,分別對土壤品質進行評估,由此確定責任承擔者。”王樹義建議。
(來源:法制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