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說,《解釋》明確將從嚴懲處環境污染犯罪中的單位犯罪。
實踐中,不少環境污染犯罪是由單位實施的,此類行為往往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解釋》第六條明確規定,對于單位實施環境污染犯罪的,不單獨規定定罪量刑標準,而是適用與個人犯罪相同的定罪量刑標準,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罰,并對單位判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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