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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出臺的背景:利用網絡進行造謠誹謗的違法犯罪現象比較突出

2013-09-10 17:19:36 來源:人民網-法治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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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9月9日電今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了該司法解釋出臺的背景:隨著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以互聯網為主體的包括通信網、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在內的信息網絡日益普及,并呈現出“三網合一”的趨勢。據有關部門統計,截至2013年6月,我國網民規模已達5.91億,手機網民規模已達4.64億。信息網絡的普及,極大地提高了信息傳遞的速度和廣度,影響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不僅促進了經濟社會快速平穩發展,方便了人民群眾的工作和生活,也推動了公民依法積極行使表達權和輿論監督權。

近年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日漸增多,特別是利用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進行造謠誹謗的違法犯罪現象比較突出:有人在信息網絡上捏造事實惡意誹謗他人,損害他人名譽;有人利用社會敏感熱點問題,借題發揮,炮制謠言,誤導民眾,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甚至引發了群體性事件;有人以在信息網絡上發布、刪除負面信息相要挾,索取被害人或者被害單位財物,聚斂錢財。有的人在短期內就通過此種敲詐勒索方式非法獲利數百萬元。值得注意的是,社會上還出現了一些專門從事造謠、炒作、“刪帖”等活動的所謂“網絡公關公司”、“策劃營銷組織”及“網絡推手”。他們以營利為目的,違反國家規定,有償提供“刪帖”、“發帖”等服務,牟取巨額非法利益,使得網上造謠、炒作活動越來越呈現出一種組織性特征。大家從近期公安機關偵破并向社會公布的一些案件中,可以對此類違法犯罪活動的內幕及社會危害性看得清清楚楚。廣大人民群眾深受其害,社會各界對此反映強烈,一致要求依法嚴懲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的造謠誹謗等違法犯罪活動。

多年來,國家為加強互聯網管理,規范互聯網秩序,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規章,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國務院《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公安部《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等,對促進互聯網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由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具有公共性、匿名性、便捷性等特點,一些不法分子將信息網絡作為新的犯罪平臺,恣意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犯罪。出臺《解釋》的目的,就是適應新形勢下同網絡犯罪作斗爭的迫切需要,結合新型犯罪方式的特點,對刑法相關條文的適用依法進行解釋,為在司法實踐中準確而有力地懲治利用網絡實施的相關犯罪提供明確的司法解釋依據,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

據介紹,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對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犯罪適用法律問題,進行了為期一年多的深入調研,全面收集了各種情況,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系統梳理,廣泛征求了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其他司法機關、專家學者等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并借鑒其它國家通行的法律規制原則,經反復研究論證,不斷修改完善,分別經過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89次會議、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9次會議討論,通過了本《解釋》。

據悉,該《解釋》制定出臺是依法打擊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相關犯罪的現實需要。通過明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的誹謗等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為依法打擊此類犯罪行為,提供了更加明確的司法解釋依據。有利于統一司法標準,規范司法行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敲詐勒索等犯罪,侵犯了公民的名譽權、財產權,司法機關依法懲治此類犯罪,保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解釋》也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了與此類犯罪作斗爭的法律武器。制定出臺《解釋》,是維護社會公共秩序的需要。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的尋釁滋事等犯罪,特別是編造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的行為,有時甚至會引發群體性事件,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司法機關依法懲治此類犯罪,有利于為人民群眾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通過厘清在信息網絡上發表言論的法律邊界,公民可以依法充分行使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和監督權。有助于規范網絡秩序,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一個健康、有序的網絡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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