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9日在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司法解釋新聞發布會上說,當前,“網絡反腐”、“微博反腐”對于反腐倡廉工作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廣大網民通過信息網絡檢舉、揭發他人違法違紀行為的,有關部門應當認真對待,負責任地核實,及時公布調查結果。
“即使檢舉、揭發的部分內容失實,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或者不屬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而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就不應以誹謗罪追究刑事責任。”孫軍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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