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務用車體制將迎來一場全面改革。其范圍不僅涵蓋中央黨政機關、也將延展至地方黨政機關,不僅是黨政機關,還會帶來事業單位和國企的公車改革的醞釀。據悉,目前,中央國家機關公車改革方案已完成初稿,對地方黨政機關公車改革的指導意見也已有雛形。今年推出黨政機關公車制度改革方案已成定局,在此之后,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國有企業公車改革、公車配備管理政策等方案,亦會加速制定。(2月18日《財經國家周刊》)
始于1994年的公車改革,至今已走過了20個年頭。但筆者以為,20年來盡管公車改革的新舉措不斷,成效卻非常有限,“公車不公”、公車浪費等問題并沒有得到根本性改觀。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此前的公車改革總是寄希望于既得利益者拿自己的利益開刀,因而難免存在兩大問題:一是改革只打“補丁”,即只是對公車配置使用中存在的不合理現象進行“小修小補”,而不是著眼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因而難免落于“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泥沼,以至于有的公車改革“舊病未去、又添新疾”,滋生諸如領著高額車補的公務員長期、無償“借用”企業或個人車輛等新問題;二是“碎片化”,即各地各自為政,“你吹你的號、我唱我的調”,沒有形成“全國一盤棋”,導致車改看起來似乎熱熱鬧鬧、實際上卻有些花里胡哨。
新一輪公車改革從中央國家機關破冰,可謂抓住了公車改革的“牛鼻子”。一者,公車改革從中央國家機關開始,彰顯了黨和政府的改革決心,對既得利益者是巨大的心理震懾;二者,公車改革從中央國家機關開始,有利于形成“自上而下”的示范效應和破題態勢,進而極大減小改革的阻力;三者,此次公車改革所選擇的頂層設計、依次推進的改革路徑,也有利于化解此前地方各自為政所帶來的種種尷尬。
值得稱道的是,此次公車改革并非一時心血來潮的應景之舉,而是水到渠成:2012年12月,中共中央頒布“八項規定”之后,習近平總書記于2013年初專門作出批示,要求將公車整治列入貫徹“八項規定”范圍,進一步糾風并規范制度;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其中第五章明確提出公車改革“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并提出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等改革方向。
更重要的是,各級紀委加大了查處公車違規的力度。2013年11月,中紀委通報2013年前九個月各地查處違反“八項規定”的情況:各省區市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共14839起,其中違反公務用車管理使用有關規定的案件數量為4851件,占比接近三分之一,居各類問題之首。可以這樣說,對公車違規查處力度的加大,不僅讓既得利益者切實有了“痛感”,而且在某種程度上改變了他們對公車改革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