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即將結束的2013年,既有諸如“常看望老人”這樣的新法規出現,也有限塑令、垃圾分類之類的老制度繼續推進。但在這一年中,仍有一些法規制度未能“整體著陸”,其中有的規定部分得到執行,有的規定在部分場所得到了執行,也有的規定基本沒得到執行,形同一紙空文。
難以落實的“常回家看看”
【背景】從2013年7月1日起,依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相關條款,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見聞】“我不能經常回家看父母,難道還犯法了?”1997年就從云南昭通到昆明上學并定居的劉蓮顯得很無奈。盡管多年來一直與丈夫打拼,但劉蓮的生活迄今也不算優越,由于工作忙假期少,還要照顧孩子,她一年最多只能回家一次。“時間和金錢成本太高了。”劉蓮說,老家太偏遠,以前光路上就要花一天,現在也要10個小時才能到。“我不會因為有法律規定就增加回家的次數,父母也不會因為我回家少就去法院告我。”
【聲音】凌云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文杰認為,雖然法律對“常回家看看”進行了規定,但相關條款僅是一個倡導條款,目的是為了提醒社會、子女加強對老年人的關心、照顧。
整治難改的“中國式過馬路”
【背景】“中國式過馬路”在今年引發社會關注。此后,北京等城市交管部門紛紛開展行動,將行人及非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治理納入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重點,通過曝光、糾正、教育、批評和處罰等措施治理“中國式過馬路”。
【見聞】記者在一些城市了解到,即使在最集中的整治階段,處理也經常遭遇“軟抵抗”:被罰行人和司機并不配合,由于涉及面較大,處罰往往改為“批評教育”。由于執法成本高,“一陣風”的整治過后,“中國式過馬路”又暢行無礙。在北京不少路口,“湊齊一撮人”集體闖紅燈的現象隨處可見,“大家不都這么走嗎?”
【聲音】“習慣的形成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部分行人一直缺乏過馬路看紅燈的習慣,現在他們已經學會看指示燈,這已經是很大的進步。對我們來說,處罰并不是目的,而是讓每位交通參與者都養成安全、文明的出行習慣,維護道路安全。”廣州市一位交警說。
“難以落地”的垃圾分類
【背景】早在2000年左右,廣州、北京等地就開始試點垃圾分類,此后越來越多的城市加入試點行列。2009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建設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建立和完善分類收集和資源化利用體系,提高生活垃圾資源化率。
【見聞】盡管都知道垃圾分類的好處,但在實際推廣過程中,從市民、清潔工人到垃圾清運車等環節都存在嚴重的“不分類”問題。在北京西城區廣外一小區,記者見到的垃圾桶都有明確的分類標識,可是,除了一部分可回收的紙箱之類被放在垃圾桶邊上,別的垃圾完全混裝。一位張姓居民說,“家里也就簡單分成廚房垃圾和生活垃圾,好像大家也沒仔細區分,隨便找個垃圾桶一扔完事兒。”記者見到的垃圾車也是一車全燴,根本無法分類。
多項調查顯示,大多數市民并未對家庭生活垃圾進行分類。記者在北京、廣州、昆明等地發現,許多市民分類的自覺性不強,甚至無法辨別分類。
【聲音】安徽省政協委員汪洪杰建議,將垃圾分類投放知識作為中小學道德教育課的內容,使垃圾分類知識從小學就普及起來;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居民認知度;希望相關部門制訂生活垃圾細化分類收集利用實施辦法,通過法規約束規范垃圾分類和收集。
執行不徹底的“限塑令”
【背景】面對白色污染的挑戰,“限塑令”應運而生。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規定從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此后各地紛紛出臺實施意見和細則。
【見聞】記者走訪發現,已經實施5年的“限塑令”執行不徹底。一些大型商場和購物中心基本實行對塑料袋收費;在農貿市場、小商品批發市場及零售店等一些場所,基本都是免費使用,明令禁止的超薄塑料袋又卷土重來。
在北京廣安門外一家菜市場,記者見到,雖然不少顧客都自帶了購物袋,但攤主也準備了大小不一的塑料袋,方便顧客分裝不同蔬菜,這里的塑料袋,厚度明顯薄于超市的,很顯然也不屬于可降解的。對不少居民來說,“多拿些袋子回家好裝垃圾。”
【聲音】昆明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缺乏鼓勵回收不可降解塑料袋的優惠政策,專門處置中心、回收再利用設施和社會回收網絡皆為空白。此外,違法成本低而執法成本高,查到2000個塑料袋最多只能罰50元左右,“對違法者幾乎沒有什么威懾力。”
難以執行的“禁煙令”
【背景】2011年5月1日實施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按照規定,包括賓館、酒吧、公共浴室、體育場(館)、博物館、書店、候診室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等場所都禁止吸煙。
【見聞】記者近日在廣州一家湘菜館就餐時發現,盡管有“禁止吸煙”的明顯標志,但仍有顧客忘我地“吞云吐霧”。餐廳負責人表示,由于顧客多忙不過來,且餐廳面積有限無法劃分禁煙區,最重要的是,不愿“趕跑”前來就餐的“煙民”顧客。
而在酒吧、歌舞廳、游戲室等場所,“禁煙令”幾乎就是一紙空文,監管也是形同虛設。市民關女士表示,更無奈的是遇上單位開會,“會議室煙霧繚繞,幾乎睜不開眼,全身上下連衣服和頭發都是一股煙味兒。”
【聲音】云南省衛生廳副廳長張寬壽認為,由于煙酒文化在中國人生活交往中根深蒂固,逢年過節、親友見面,互相遞煙被認為是溝通感情的方式之一。“要一下改變這種文化很難,需要通過媒體和有關部門,對香煙的危害和有關禁止吸煙的規定進行宣傳,慢慢改變人們的認識。”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晨光認為,立法定規則很重要,只有對公共場所的范圍、違法如何處罰等作出明確規定,才能有統一的行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