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被國家專項補助資金排除在外的非國有全國重點文保單位終于得到“身份認可”。財政部、國家文物局日前頒布的《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中首次明確規定,該專項資金的補助范圍將打破國有與非國有以及行政隸屬關系界限,大學內的古建等非文物系統管理的全國重點文保單位都將被納入補助范圍。
專項補助資金不支出日常養護費
新管理辦法規定,專項補助資金的補助范圍主要包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大遺址保護、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考古調查、可移動文物保護等,并詳細規定了支出內容。
需要明確的是,征地拆遷、基本建設、日常養護、應急搶險、超出文物本體保護范圍的環境整治支出、文物征集以及中央與地方共建國家級重點博物館的各項支出不在專項補助資金的使用范圍內。同時,專項補助資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支出,不得用于各種工資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償還債務,不得用于國家規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非國有全國重點文保單位可申請資金
專家表示,這是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首次打破文化文物行業和其他行業的界限以及國有、非國有的所有制界限。原《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使用管理辦法》明確,專項經費只適用于“文物管理部門管理和使用的文物保護單位,文物管理部門所屬的博物館、紀念館和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文物單位”。
而修訂后的管理辦法將資金補助范圍擴大到所有經國務院公布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所有國有文物收藏單位館藏一、二、三級珍貴文物保護,基本涵蓋了我國文物保護工作的重點。其中,對非國有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明確規定“可在其項目完成并經過評估驗收后,申請專項資金給予適當補助”。
這意味著一些非文物系統管理的全國重點文保單位,如教育部所屬的大學內的古建以及一些宗教部門、企業和個人管理的全國重點文保單位等都將被納入補助范圍。
非國有全國重點文保單位中私宅居多
國家文物局副局長顧玉才表示,非國有的全國重點文保單位以私宅居多,如鄉土建筑中的古村落、城市歷史街區中的老房子等,目前這些單位的維修費主要由私人業主負擔。但一方面古建筑修繕因限制多本身費用就高,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國家補償機制,百姓個人維修負擔也較重。國際通常的做法是對私人產權的文物古跡也給予國家資助。
此外,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由所有人負責修繕、保養。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有損毀危險,所有人不具備修繕能力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幫助。”考慮到對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中央財政應當承擔更多的責任,因此才將其列入該專項資金支持范圍。不過,對于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的藏品保護,依據文物保護法規定,民間收藏文物應由擁有所有權的單位或個人負責保護,未要求政府予以支持。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共4295處
經過第三次不可移動文物普查,以及正在有序開展的第一次可移動文物普查,我國文化遺產資源處于逐年上升的趨勢。
目前,我國已擁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定的世界遺產45處,其中世界文化遺產31處、世界文化與自然混合遺產4處;國務院已批復公布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295處。此外,我國還有博物館3020座,國有博物館收藏文物2864萬多件。來自財政部的數據顯示,2013年中央財政預算安排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70億元,比2012年增加5億元。(記者 趙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