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舉報違法可作執法依據
問:有市民建議,應鼓勵市民舉報交通違法,共同參與交通管理,市民若舉報可作為執法依據嗎?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答:每個公民都有舉報交通違法的權利,只要市民的舉報證據充分,經交管部門審核通過后,完全可以作為執法的依據,交管部門可以依此對交通違法行為人開出罰單。
平時,交警和協管員在日常工作中都會用執法記錄儀或者拍照設備,完整地記錄下違法行為,以減少錯誤執法和投訴。
市民在舉報時也一定要有取證意識,最好能拍清違法車輛的外觀、車輛號牌、違法行為。比如拍攝違法停車時,前、后各拍一張,車牌要清晰,光線要盡量充足,要能夠體現出車輛的顏色。值得一提的是,市民一定要拍攝幾張全景照片,交代環境并體現道路情況。
待解問題
挖掘停車資源提效率
◎現狀:停車也是困擾老百姓日常生活的重大問題。目前,本市機動車總量已達533萬輛,而正規停車位僅有260多萬個,缺口達到一半以上。
◎舉措:開放內部停車場,擴建停車設施。
由于供需矛盾突出,交警執法也經常陷入“兩難”境地:嚴管,群眾確實有需求;不管,道路被堵,小區消防通道也被占,造成了安全隱患。
據介紹,交管部門上半年清理了“僵尸車”241輛,緩解停車難。此外,交管部門積極協調交通部門和各區縣政府,通過鼓勵企事業單位開放內部停車場、新建擴建公共停車設施等方式,挖掘停車資源,提高車位循環使用效率。
比如,年初有群眾反映出租車停車難問題,交管局組織各支隊在學校、醫院等重點地區見縫插針,擠出了768個出租車專用停車位,年底前出租車專用停車位總數將達到3000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