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號過程是公正的,沒搖中就沒搖中。”——對于這種說法,全國人大代表李榮杰并不認同。他認為,“搖號”是一種沒有辦法的辦法,但為確保公平,還應在制度上加以完善。
例如,針對部分搖號者“中簽不購車”浪費指標的現象,盡管目前有措施規定“個人或單位需在獲得指標6個月之內辦完”,但對于棄號者并無任何約束或處罰性措施。一些人建議,對于這種情況應采取“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搖號”等方式加以限制。
“同時,在搖號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向無車家庭傾斜,先滿足剛性需求?!崩顦s杰代表說,“一個家庭三到四輛車,嚴重占用了公共資源,也破壞了公共服務均等化。”
他建議,對于新老搖號者,也可區分對待,如在號池中限定70%給參加搖號6個月以上者,30%留給新參加搖號者等。
北京的“搖號限購”實際上為全國的城市交通提供了警示和案例。李華代表認為,搖號制度背后,反映的是應將經濟發展與環境、資源統籌考慮、長遠打算的必要性。
“全國所有的城市都應未雨綢繆?!比珖f委員王東林認為,在“十二五”期內,最好在有關城市交通發展的規劃中增加一個必要的內容,即從城市發展的實際出發,科學計算城市道路極限與汽車保有的最大容量,進而有計劃地控制城市汽車的年增長量,實現城市交通道路與汽車數量的和諧匹配,避免盲目發展之后“急剎車”所造成的心理挫傷。
來源:新華網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