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審計署14日向立法會提交的審計報告書稱,特區政府環境保護署負責空氣污染管制監督,但審計署的審查發現,現有的空氣質量指標自1987年訂立以來,從未完全達標;審計署注意到香港一些路邊空氣質量水平持續或嚴重超出指標上限。
香港審計署在《審計署署長第五十九號報告書》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中說,空氣污染是香港主要問題之一,香港市民日益關注空氣污染問題,以及它對公眾健康造成的損害。2012/2013年度,環保署在管理空氣質量方面的預算開支是6.27億港元。
香港審計署說,自2006年/2007年度香港訂立治污目標(即全年內空氣污染指數不應超過100)以來,特區政府環保署從未實現這個目標。實際情況是,車輛排放問題及路邊空氣污染指數正日趨惡化。空氣污染指數超過100的天數從2007年的74天,增加至去年的175天。
審計署表示,香港從未達到路邊二氧化氮和可吸入懸浮顆粒的全年平均空氣質量指標水平。2011年,路邊二氧化氮和可吸入懸浮顆粒的全年平均濃度水平,較空氣質量指標上限分別超過53%及11%,兩者均較世界衛生組織的上限超出205%。
與一些國際大都市相比,香港的空氣質量也不甚理想。2011年香港大氣中的二氧化氮全年平均濃度水平,較悉尼、倫敦和紐約分別高出279%、47%和36%;而香港大氣中的可吸入懸浮顆粒全年平均濃度水平,也較這三個城市分別高出220%、100%和153%。
香港空氣污染的主要源頭是車輛、船只及發電廠等。香港審計署的報告稱,很多高污染的車輛仍在香港行使。香港落實本地船只和內河船只使用超低硫柴油之規定的進度緩慢,管制船只排放黑煙的進度緩慢。
審計署報告還建議,香港與廣東緊密合作,以期盡早制定2010年后的減排目標和相關的實施安排。
香港審計署衡工量值式審計的工作,是就特區政府總部任何決策局、政府部門、專責機構和其他公眾團體,在履行職務時所達到的節省程度、效率和效益,進行審查。《審計署署長第五十九號報告書》涵蓋多個與特區政府計劃的管理及提供公共服務有關的題目。(記者 林建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