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的數據顯示,我國有超億畝的損毀土地待復墾。如何依法復墾,在國務院發布實施有關條例后,今天,國土資源部就其制定的《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意見。按照征求意見稿規定,土地復墾義務人不依法復墾,其報批的新項目用地將不被批準。
每年新損毀幾百萬畝土地
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司長嚴之堯此前表示,截至2009年,全國生產建設活動和自然災害共損毀土地1.3億多畝。其中,生產建設活動損毀1億多畝;同時,每年生產建設活動新損毀的土地約幾百萬畝,其中60%是耕地或其他農用地。
2011年3月,土地復墾條例由國務院發布實施。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是條例的補充規定。
辦法對因生產建設活動造成的土地損毀的復墾,以及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和自然災害損毀土地的復墾,提出不同的復墾要求。
設立土地復墾費用專門賬戶
按照辦法規定,因生產建設活動造成土地損毀的,建設單位必須承擔復墾的法定義務。其中,除了要編制復墾方案并須批準外,辦法明確表示,土地復墾義務人不按照辦法編制土地復墾方案的,建設單位在申請新的建設用地時,有審查權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得通過審查;在申請新的采礦許可證或者申請采礦許可證延續、變更、注銷時,有批準權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得批準。
辦法要求,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與損毀土地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雙方約定的銀行設立土地復墾費用專門賬戶,足額計提土地復墾費用,用于損毀土地的復墾。
同時,土地復墾義務人還要對損毀的土地進行補償,損失補償費包括房屋以及地上附著物拆遷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地面沉降等造成房屋損壞補償費;土地損毀等造成農用地地力下降補償費;水源破壞等造成生產生活困難補償費等。
鼓勵社會投資復墾遺留土地
對于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和自然災害損毀土地的復墾,辦法擬定了鼓勵措施。其中,社會投資將歷史遺留損毀和自然災害損毀土地復墾為耕地的,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以在土地復墾資金中,給予投資者不低于投資額15%的資金補助。
屬于將非耕地復墾為耕地的,經驗收合格后,可以按照一比一的比例作為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耕地占補平衡指標,市、縣政府可以出資購買指標,土地權屬關系不變。
此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資將歷史遺留損毀和自然災害損毀的建設用地復墾為耕地的,可以按照一比一的比例作為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耕地占補平衡指標。
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復墾后的土地無償分配給農民集體使用。
對歷史遺留損毀和自然災害損毀的建設用地復墾面積較大、成效較好的地區,國土資源部可以在安排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和工礦廢棄地復墾試點時予以優先考慮。(記者郄建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