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公租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相關條款15日起正式執行,今后如果租住公租房的住戶出現轉借、轉租等違反《辦法》的行為,將被要求在一定搬遷期內騰退公租房。更重要的是,如果這一過程中有違法所得,將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記者從廣州市住房保障辦了解到,目前廣州將盡快出臺廣州的公租房管理辦法。據悉,廣州未來擬降低公租房準入門檻,只要符合收入、資產、住房等準入條件,外來人員交足一年社保或可申請廣州公租房。而公租房的輪候時間有望參照香港,控制在3年左右。
在公共租賃住房的退出機制方面,《辦法》明確:承租人有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改變用途,破壞或者擅自裝修且拒不恢復原狀,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退回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將給予按市場價格補繳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的租金,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罰款的處罰。 (記者賴偉行)
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張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