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篇 軍民融合 加強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
著眼國家安全和發展戰略全局,統籌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中實現富國和強軍的統一。
第五十九章 加強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
堅持以毛澤東軍事思想、鄧小平新時期軍隊建設思想、江澤民國防和軍隊建設思想為指導,把科學發展觀作為國防和軍隊建設的重要指導方針,著眼履行新世紀新階段軍隊歷史使命,以新時期軍事戰略方針為統攬,以推動國防和軍隊建設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戰斗力生成模式為主線,全面加強軍隊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
加強軍隊思想政治建設,堅持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根本原則和制度,堅持人民軍隊的根本宗旨,大力弘揚聽黨指揮、服務人民、英勇善戰的優良傳統,培育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進一步拓展和深化軍事斗爭準備,以提高基于信息系統的體系作戰能力為根本著力點,深入推進軍事訓練轉變,堅持科技強軍,加強國防科研和武器裝備建設,加快全面建設現代后勤步伐,加緊培養新型高素質軍事人才,提高以打贏信息化條件下局部戰爭能力為核心的完成多樣化軍事任務的能力。堅持依法治軍、從嚴治軍,加強科學管理,積極穩妥地推進國防和軍隊改革,優化領導管理體制,健全聯合作戰指揮體制,推動軍事理論、軍事技術、軍事組織、軍事管理創新。建設現代化武裝警察力量,增強執勤處突和反恐維穩能力。加強后備力量建設,鞏固軍政軍民團結。
第六十章 推進軍民融合式發展
堅持國家主導、制度創新、市場運作、軍民兼容原則,統籌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充分依托和利用社會資源,提高國防實力和軍事能力,大力推進軍地資源開放共享和軍民兩用技術相互轉移,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滿足打贏信息化條件下局部戰爭需要的中國特色軍民融合式發展體系。
建立和完善軍民結合、寓軍于民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體系、軍隊人才培養體系和軍隊保障體系。建設先進的國防科技工業,優化結構,增強以信息化為導向、以先進研發制造為基礎的核心能力,加快突破制約科研生產的基礎瓶頸,推動武器裝備自主化發展。完善武器裝備采購制度。改進軍隊人才征招選拔,完善從地方直接征召各類人才的政策制度。完善退役軍人安置政策,加強退役軍人培訓和就業安置工作。穩步推進以生活保障、通用物資儲備、裝備維修等為重點的軍隊保障社會化改革,形成與國家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法規體系相適應的軍隊職工管理制度,建立軍民結合的軍事物流體系和軍地一體的戰略投送力量體系。
堅持經濟建設貫徹國防需求,加大重大基礎設施和海洋、空天、信息等關鍵領域軍民深度融合和共享力度,完善政策機制和標準規范,推動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協調發展、良性互動。強化全民國防觀念,健全國防動員體系,加強人民武裝、國民經濟動員、人民防空、交通戰備建設和國防教育,增強國防動員平時服務、急時應急、戰時應戰的能力。
第十六篇 強化實施 實現宏偉發展藍圖
本規劃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準,具有法律效力。要舉全國之力,集全民之智,實現未來五年宏偉發展藍圖。
第六十一章 完善規劃實施和評估機制
推動規劃順利實施,主要依靠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各級政府要正確履行職責,合理配置公共資源,引導調控社會資源,保障規劃目標和任務的完成。
第一節 明確規劃實施責任
本規劃提出的預期性指標和產業發展、結構調整等任務,主要依靠市場主體的自主行為實現。各級政府要通過完善市場機制和利益導向機制,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體制環境和法治環境,打破市場分割和行業壟斷,激發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引導市場主體行為與國家戰略意圖相一致。
本規劃確定的約束性指標和公共服務領域的任務,是政府對人民群眾的承諾。主要約束性指標要分解落實到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任務,要明確工作責任和進度,主要通過政府運用公共資源全力完成。
第二節 強化政策統籌協調
圍繞規劃提出的目標和任務,加強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統籌協調,注重政策目標與政策工具、短期政策與長期政策的銜接配合。按照公共財政服從和服務于公共政策的原則,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和政府投資結構,逐步增加中央政府投資規模,建立與規劃任務相匹配的中央政府投資規模形成機制,重點投向民生和社會事業、農業農村、科技創新、生態環保、資源節約等領域,更多投向中西部地區和老少邊窮地區。
第三節 實行綜合評價考核
加快制定并完善有利于推動科學發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績效評價考核體系和具體考核辦法,弱化對經濟增長速度的評價考核,強化對結構優化、民生改善、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基本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等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綜合評價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各級政府領導班子調整和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
第四節 加強規劃監測評估
完善監測評估制度,加強監測評估能力建設,加強服務業、節能減排、氣候變化、勞動就業、收入分配、房地產等方面統計工作,強化對規劃實施情況跟蹤分析。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規劃相關領域實施情況的評估,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檢查。規劃主管部門要對約束性指標和主要預期性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并向國務院提交規劃實施年度進展情況報告,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在規劃實施的中期階段,由國務院組織開展全面評估,并將中期評估報告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需要對本規劃進行調整時,國務院要提出調整方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
第六十二章 加強規劃協調管理
推進規劃體制改革,加快規劃法制建設,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為統領,以主體功能區規劃為基礎,以專項規劃、國土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區域規劃、城市規劃為支撐,形成各類規劃定位清晰、功能互補、統一銜接的規劃體系,完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的編制程序,健全責任明確、分類實施、有效監督的實施機制。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組織編制一批國家級專項規劃特別是重點專項規劃,細化落實本規劃提出的主要任務。國家級重點專項規劃,要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著力解決突出問題,形成落實本規劃的重要支撐和抓手。
地方規劃要切實貫徹國家戰略意圖,結合地方實際,突出地方特色。要做好地方規劃與本規劃提出的發展戰略、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的協調,特別要加強約束性指標的銜接。
加強年度計劃與本規劃的銜接,對主要指標應當設置年度目標,充分體現本規劃提出的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年度計劃報告要分析本規劃的實施進展情況,特別是約束性指標的完成情況。
全國各族人民要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為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而奮斗!
來源:新華社 編輯:鄧京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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