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表:2010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成果顯著 新華社發
中國加強制度建設讓腐敗分子“人財兩空”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11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作工作報告時指出:2010年查辦涉嫌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723人,其中省部級6人。健全境內外追逃追贓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282人,追繳贓款贓物計74億元。
幾天前,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作政府工作報告時表示,要加快解決反腐倡廉建設中的突出問題,扎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把查辦大案要案作為反腐敗的重要舉措,同時更加注重制度建設。
這些宣示傳達出中國政府繼續加大懲治腐敗的決心。
全國人大代表韓德云說:“反腐敗是一項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統工程,去年至今有多位省部級高官落馬,說明黨和政府在反腐敗上敢抓敢辦,有決心有行動,做得很好,令人欣慰。”
最近,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被免職,引起輿論關注:在兩會召開前,對一個重要部門的一把手“開刀”,說明了中國在對待腐敗問題上的堅決態度。
兩會召開之前,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與網民在線交流時表示,無論什么人、有多高的職務,只要他們違法亂紀、貪污受賄,都會受到嚴厲懲處。在這個問題上決不能手軟。
過去一年間,中國多名涉嫌貪污腐敗的省部級高官、國企高管,或被移送司法機關,或被判重刑。對這些案件的查辦,為國家挽回了大量經濟損失。
去年,經法院審理查明,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原總經理康日新,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60萬余元。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宋勇,收受相關人員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1022萬余元。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伙同其子、情婦索取及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959.5萬余元。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王益,索取、收受他人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1196萬余元……案發后,這些腐敗分子的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那些經法院判決的腐敗高官高管也受到應有的懲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