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于1996年3月5日至3月17日在北京舉行,出席代表2974人。會議聽取了國務院總理李鵬《關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的報告》。報告提出,今后15年,是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yè)承前啟后、繼往開來的重要時期,未來15年的主要奮斗目標是:“九五”時期全面完成現代化建設的第二步戰(zhàn)略部署,2000年在人口將比1980年增長3億左右的情況下,實現人均國民生產總值比1980年翻兩番;基本消除貧困現象,人民達到小康水平;加快現代化企業(yè)制度建設,初步建立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2010年,實現國民生產總值比2000年翻一番,使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寬裕,形成比較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推進改革和發(fā)展的同時,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設要取得顯著進展,實現社會全面進步。
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陳錦華《關于199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執(zhí)行情況與199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草案的報告》、財政部部長劉仲藜《關于199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zhí)行情況及199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田紀云關于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任建新關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思卿關于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會議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草案)》、《中華人民共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授權汕頭市和珠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分別制定法規(guī)和規(guī)章在各自的經濟特區(qū)實施的決定(草案)》。
會議通過了關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及關于《綱要》報告的決議,這個《綱要》是黨的十四大確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之后,第一個以市場經濟為基礎的中長期計劃,是一個改革創(chuàng)新的計劃。
會議分別通過了關于1995年中央及地方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1996年中央及地方預算的決議、關于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于199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執(zhí)行情況與199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的決議、關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關于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授權汕頭市和珠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分別制定法規(guī)和規(guī)章在各自的經濟特區(qū)實施的決定》;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會議還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這是刑事訴訟法自1979年制定以來第一次修改。經過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法律條文由164條增至225條。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于1997年3月1日至3月14日在北京舉行,出席代表2962人。
開幕式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喬石提議下,全體代表起立,為在大會前夕逝世的鄧小平同志默哀。
會議聽取了國務院總理李鵬作的《政府工作報告》。報告提出,要以鄧小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切實推進經濟體制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穩(wěn)中求進,保持國民經濟持續(xù)、快速、健康發(fā)展,促進社會全面進步。
會議聽取了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陳錦華《關于199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執(zhí)行情況與199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草案的報告》、財政部部長劉仲藜《關于199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zhí)行情況及199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
會議通過了關于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關于199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執(zhí)行情況與199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的決議、關于199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zhí)行情況及199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的決議;通過了《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于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選舉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
會議還分別通過了《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關于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yè)法實施情況的報告的決議》、《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籌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會議通過了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修定后的刑法,取消了刑法中類推規(guī)定,確立了罪行法定原則;“法律明文規(guī)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根據這個原則,法無定論不為罪。這是一個歷史性的進步,標志著中國在依法治國的道路上邁出了重要一步。修訂后的刑法中還確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當等原則。另外,刑法還在具體內容上做了一些重要的修改。如“反革命罪”一章變更為“危害國家安全罪”等。修訂后的刑法,是一部符合中國國情的、統一的、比較完備的刑法。
會議還通過了《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于批準設立重慶直轄市的決定》,決定批準設立重慶直轄市,撤銷原重慶市。重慶直轄市設立后,由國務院依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對其管轄的行政區(qū)域的建置和劃分作相應的調整。重慶市成為中國繼北京、上海、天津之后的第四個直轄市。
來源:新華網 編輯:馬原 許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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