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1990年3月20日~4月4日)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于1990年3月20日至4月4日在北京召開。出席會議代表共2953人。
這次會議的中心議題是實現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的進一步穩定發展。
會議聽取李鵬總理作的題為《為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的進一步穩定發展而奮斗》的政府工作報告。聽取了國務委員兼國家計委主任鄒家華關于198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1990年計劃草案的報告、國務委員兼財政部長王丙乾關于1989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90年國家預算草案的報告。會議還聽取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委員姬鵬飛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及其有關文件的說明,對經濟貿易部部長鄭拓彬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會議還聽取審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大會決定接受鄧小平辭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職務的請求。選舉江澤民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會議最后通過了關于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關于198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199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關于1989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90年國家預算的決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包括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附件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圖案;《關于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決定》、《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關于批準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關于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建議的決定》、《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決定》。通過了關于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關于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會議還通過決定,確認全國人大常委會接受賀敬之、伍覺天辭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的請求的決定。會議決定,任命劉華清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于1991年3月25日至4月9日在北京召開。出席會議代表共2955人。
這次大會的中心議題是審議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八五”計劃綱要。國務院總理李鵬就這一綱要作了《關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第八個五年計劃綱要》的報告。報告全面總結了八十年代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成就和經驗,提出今后十年的主要奮斗目標是:在大力提高經濟效益和優化經濟結構的基礎上,國民生產總值按不變價格計算到本世紀末比1980年翻兩番;全國人民的生活從溫飽達到小康水平;發展教育事業,推動科技進步,改善經營管理,調整經濟結構,加強重點建設,為下個世紀初葉我國經濟和社會的持續發展奠定物質技術基礎;初步建立適應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發展的、計劃經濟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經濟體制和運行機制;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達到新的水平,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進一步健全。
會議聽取和審議了關于十年規劃和“八五”計劃綱要的報告,關于199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1991年計劃草案的報告、關于1990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91年國家預算草案的報告;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王漢斌就1982年通過了民事訴訟法(試行)的修改草案作的說明、國務委員兼財政部部長王丙乾就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草案的議案作的說明。會議還聽取和審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大會批準了國務院提出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第八個五年計劃綱要》以及李鵬總理就這一綱要所作的報告的決議。通過了關于199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199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關于1990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91年國家預算的決議。還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關于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關于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會議決定任命鄒家華、朱镕基為國務院副總理,錢其琛為國務委員,補選周南為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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