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數據顯示,大多數屬于中低收入階層的我國工薪階層每年繳納的個稅卻一直占其收入總量的50%左右。
“個稅稅制最重要的原則是能力原則,即有錢人多納稅?!苯煌ù髮W經濟與管理學院經濟系教授陳憲表示,以英國為例,1%的最高收入人群承擔了國內25%的個稅,中國個稅體制改革應以較高收入人群承擔50%以上個稅為目標。
著名經濟學家、北京科技大學教授趙曉在其微博上表示,稅改仍在強化國富民窮效應。他說,研究個稅調整方案有三點發現:第一、起征點太低,和公眾滿意預期相差70%;第二,收入兩萬即加稅,總體應為加稅效應;第三,政府財收增長太快,稅改仍在強化國富民窮效應。
7級征稅級數依然過密
此外,草案擬將現行工薪所得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取消15%和40%兩檔稅率,擴大5%和10%兩個低檔稅率的適用范圍,并擴大了最高稅率45%的覆蓋范圍。調整后,中低工薪者的稅負減輕,但高工薪所得者稅負提高。經測算,月收入1.9萬元為個稅負擔增減的臨界點,超過這一數額稅負將增加。
陳憲對記者表示,若按草案調整后,中低收入人群是我國個稅納稅主體的結構并未改變,個稅體制改革應該更加充分地體現能力原則。
對于征收級數的調整,陳憲則表示,征收級數從9級調整為7級,而非此前預想的5級,仍然偏多。他認為,個稅級差過多過密,將加重個人收入增加時承擔的邊際調整,不利于鼓勵勞動者增加收入。
陳憲認為,調高起征點與減少征收級數使中低收入人群得到了一些實惠,但并沒有改變中低收入人群是我國個稅納稅主體的現狀。
“個稅最高45%的征收稅率在企業所得稅仍然較低的背景下缺乏實際意義,因為大多數富人可以通過企業所得實現避稅。目前,我國企業所得稅最高稅率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