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思廣益匯聚民智,奏響科學民主強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是廣大人民智慧的結晶,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集中體現
這是一次次生動的民主實踐——
2011年2月25日通過的車船稅法,吸納了公眾意見“大修”,87%左右的車主名義稅負不增加。
新中國成立之初,我國就堅持“開門立法”“問法于民”。
早在1954年制定憲法時,全國就有1.5億多人參加了這部國家根本大法草案的討論。
20世紀八九十年代,共有10部法律草案向全民征求意見。進入新世紀后,法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變得更為常見。
人民大會堂里的每一項表決,都凝聚著億萬群眾的意愿與智慧,體現著立法者對民意的尊重,更是中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見證。
這是一個個邁向科學立法的足跡——
1983年,海上交通安全法草案未能在當次常委會會議上交付表決。這使法律草案由“一審制”邁向“二審制”。此后的立法法更是確立了“三審制”。
此后,物權法歷經5年8審,勞動合同法歷經5年5審,社會保險法歷經3年4審……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朱景文說,中國立法開始逐漸轉向注重質量的“精耕”立法時代。
2005年,立法聽證會制度的“零的突破”。
2008年開始,法律草案公開由“常見”走向“常態”。
信春鷹表示,“開門立法”,不僅是提高立法質量的重要途徑,更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體現。“這扇門不會關,只會越開越大。”
這是一項項不懈探索的結晶——
1979年修改地方組織法、1982年修憲均明確規定授權地方立法;90年代,又授權深圳等幾個經濟特區可制定經濟特區法規……一個以中央立法為主、地方立法為輔的分級立法制由此確立。
1988年6月,全國人大法律委提出了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工作設想。20多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形成了“年度有計劃、五年有規劃、長遠有綱要”的科學有計劃立法的格局。
與改革開放同行,折射時代變幻風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深深扎根于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偉大實踐,又促進和保障了改革開放偉大事業的順利前進
這是對時代變革的回應和引導——
“農民工在外務工不擔心了,法律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要實行全國統籌。”以農民工身份當選全國人大代表的康厚明說。他說的是去年10月出臺的社會保險法。
2億多農民工,是改革開放的時代產物。加大對農民工權益的保障,也成為近年來我國立法修法關注的內容,彰顯了經濟提速后對社會公平的追求。
與改革開放同行,與國家發展同步。中國立法始終與時俱進。
30多年前,在還沒有中外合資企業時,中國立法者大膽先行,制定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宣示了對外開放的決心。
在法制的保障下,外資企業在中國蓬勃發展。從改革開放到2010年9月,我國累計吸收外商直接投資約10600億美元。
這是對社會發展的規范和支撐——
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我國出現一批非現代意義的“準公司”,甚至還出現了皮包公司、翻牌公司等“畸形兒”。
實踐亟待法律的跟進。1993年,我國第一部關于市場經濟主體的法律——公司法應運而生。
公司法、證券法、合同法……一批市場經濟大法的出臺,推動中國向市場經濟轉軌。
1989年4月,行政訴訟法出臺,改變了幾千年只準“官管民”、不準“民告官”的歷史傳統。
權力必須服從法律,依法行政日益深入人心。據統計,行政訴訟法實施以來,全國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264萬多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