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稅比例和范圍如何定?
相關背景:2007年9月,我國正式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但是當年財政部、國資委定下的試行范圍,并不包括金融企業和鐵路、交通、教育等部門所屬企業。2010年1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已經決定,從今年起,將5個中央部門(單位)和2個企業集團所屬共1631戶企業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十二五”規劃綱要草案再次明確“擴大國有資本收益上交范圍”。
【關切】全國人大代表崔富華:世界500強前列中有那么多國有企業身影,但為何有的沒有上交紅利?一些國有金融企業的“大塊頭”和地方大國企是否該納入上交范圍?這部分新增紅利的總量可能非常可觀,民眾也將直接受惠。
【回應】彭華崗:“十二五”規劃綱要草案明確了擴大國有資本收益上交范圍和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交比例的方向。逐步提高上交比例也符合當前企業發展實際,但如何兼顧行業、企業間的發展水平差異,避免“殺雞取卵”,還需找到平衡點。如果按照此前有人提出的50%的比例計算,央企每年上交的紅利將相當于母公司當年所得的近90%;如果考慮到央企必須承擔的非上市留存資產政策性虧損等支出,央企所屬上市子公司每年的分紅比例就必須超過90%,這顯然不符合實際。
全國政協委員、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原主席曹光佑:若上交比例提高太快或者太高,無異于“殺雞取卵”。國有企業情況千差萬別,有“大塊頭”也有“小蘿卜頭”,即使在同一行業里也不能“一刀切”。
陸啟洲:還要明確國企上交紅利的用途,是納入國家財政還是專項用于民生,要有一套制度予以明確和保障。(記者何宗渝、侯大偉、鄭曉奕、馬勇)
來源:新華網 編輯:段若蘭